記者2月22日從中央紀委黨風政風監督室獲悉,1月份全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共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4058起,處理5641人,給予黨紀政務處分4327人。“政務處分”的表述首次出現在查處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月通報中。
從本次通報看,各級紀檢監察機關1月查處違規發放津補貼或福利問題最多,達到1155件,違規收送禮品禮金其次,達到844件;查處兩項問題總和接近問題總數的一半。從給予黨紀政務處分人數看,地廳級、縣處級、鄉科級及以下分別為44人、522人、3761人,鄉科級及以下人數占比近九成。
以“政務處分”代替“政紀處分”,是國家監察體制改革試點的重要內容。今年以來,隨著全國各地人民代表大會相繼召開,各省、市、縣三級監察委員會相繼成立并履行監督、調查、處置職責,迅速有效開展工作。各級紀委監委把鞏固拓展落實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成果作為今年的重點工作,依紀依法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行為作出黨紀政務處分。
監委組建后,監察對象既包括行政機關工作人員,也包括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國有企業管理人員等。改革前使用的“政紀處分”,主要針對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適用范圍過窄。“政務處分”的使用對象范圍比“政紀處分”更寬,不僅包括公務員,還包括其他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體現了權責對等、失責必究的基本精神。
在春節假期結束后上班第一天,就公布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問題匯總表,再次釋放了“糾正‘四風’不能止步,作風建設永遠在路上”的強烈信號。而以監察體制改革為契機,發揮紀委監委合署辦公的制度優勢,實現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監察全覆蓋,必將為豐富查糾“四風”手段、增強威懾力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