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委決定:
查結聯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委宣傳部紀檢監察組組長,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文化廳紀律檢查組組長、省文化廳黨組成員職務。
劉曉琳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文化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文化廳黨組成員,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民政廳紀律檢查組組長、省民政廳黨組成員職務。
鄭斌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民政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民政廳黨組成員,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黨風政風監督室主任職務;
周建民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成員,免去其省體育局黨組成員職務;
黃慧平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黨組成員;
張玉強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交通運輸廳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交通運輸廳黨組成員;
黃干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檢監察組組長、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紀檢監察干部監督室主任職務;
李軍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紀檢監察組組長、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黨組成員;
孫仁標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檢監察組副廳級紀檢監察員;
張正友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人民政府辦公廳紀檢監察組副廳級紀檢監察員,免去其省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黨組成員職務;
張莉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駐省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紀檢監察組副廳級紀檢監察員,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副廳級紀檢員職務;
陳輝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組織部部長,免去其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成員職務;
姚勤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信訪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謝強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
孫自權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二紀檢監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職務;
榮發業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陳紅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王成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五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張國鋒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六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桂青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七紀檢監察室主任;
洪祖舒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八紀檢監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三紀檢監察室主任職務;
張耀恒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九紀檢監察室主任,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一紀檢監察室主任職務;
章紹偉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十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從2017年9月算起),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第四紀檢監察室主任職務;
邢一玲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十一紀檢監察室主任,免去其省委第四巡視組副組長職務;
李立新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第十二紀檢監察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李德文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案件審理室主任;
王忠同志任省紀律檢查委員會、省監察委員會信息技術室主任(試用期一年)。
方無同志任省委第二巡視組組長,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紀律檢查組組長、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黨委委員職務;
孟慶超同志任省委第四巡視組組長,免去其省紀律檢查委員會駐省人大常委會機關紀律檢查組組長、省人大常委會機關黨組成員職務;
謝勝權同志任省委第六巡視組組長,免去其蕪湖市委常委、委員職務;
劉立恒同志任省委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副巡視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