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科資料圖
2018年3月29日,吉林省通化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原副主任李文科受賄、行賄一案。
吉林省通化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1997年至2013年,被告人李文科利用擔任遼寧省農牧業廳副廳長、農業廳廳長、營口市人民政府市長、中共鐵嶺市委書記、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等職務上的便利和職權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單位和個人,在職務調整和提拔、企業經營、工程承攬和項目建設等事項上提供幫助。1997年至2016年,李文科直接或通過其妻徐慧、戴煒(另案處理)等人,非法收受上述單位或個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 659萬余元。2009年上半年至2011年下半年,在遼寧省委民主推薦副省級領導干部人選期間,李文科為獲得推薦為遼寧省副省長、遼寧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人選,先后給予55名遼寧省廳級以上干部人民幣、美元、購物卡等,共計折合人民幣186萬余元。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李文科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表了意見,李文科還進行了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認罪、悔罪。全國和吉林省、通化市三級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記者和各界群眾30人旁聽了庭審。
庭審結束后法庭宣布休庭,擇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