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廣州3月30日電(記者 鄧瑞璇)停車難、停車貴、停車亂,一直困擾廣州的城市問題有望得到緩解。30日,廣東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次會議表決通過《廣州市停車場條例》,規范廣州停車場建設和管理。
為了解決廣州現有公共停車場數量少、規模小、系統性差的問題,條例明確了公共停車場建設用地使用權的供應方式,規定市、區政府應當在儲備土地中確定一定數量的用地用于公共停車場建設。同時,鼓勵社會力量投資建設公共停車場,市、區政府采用給予資金、允許配建附屬商業設施、地下停車庫面積不計入容積率等方式的支持。
對于備受關注的住宅停車場收費和管理問題,條例規定價格行政管理部門應當制定住宅停車場議價規則,對擅自制定、提高住宅停車收費標準的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
條例同時明確禁止住宅車位只售不租的行為,規定住宅建筑區劃內,規劃用于機動車停放的車位、車庫尚未出售的,建設單位應當予以出租;車位、車庫出售或者出租的,應當首先滿足業主的需要。
作為緩解城市中心區停車難的必要補充,條例也對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做了設置規劃與管理等方面的規定,并明確城市道路臨時泊位實行差別化、累進式加價的階梯式收費標準,規定城市道路臨時泊位使用費屬于行政事業性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