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二中院近日透露,一起“上墳燒紙時點燃他人種植樹木遭索賠案”已二審結案,燒毀他人樹木的周某的上訴被駁回,二中院維持一審法院“賠償1萬元”的判決。
2016年2月,周某在本市房山區一村莊路邊上墳燒紙,不慎著火,將王某承包土地上種植的樹木燒毀。王某將周某告上法庭,索賠1.6萬。周某則反駁說,這些樹根本沒種活,而且也沒有全部燒毀。再加上,王某有責任清理承包土地上的干枯野草和已經干枯的樹苗。他不同意賠償。
一審法院宣判后,周某不服,上訴至二中院。
二中院在審理時發現,根據一審期間鑒定機構現場勘驗筆錄,原被告都到場且對被燒毀樹木的種類、大小、數量簽字確認。如今周某又說被燒毀樹木在起火之前就已死,但是提交給法庭的卻是著火之后的照片,無法證明他的說法,法院對這個說法無法認可。一審法院的判決,并無不當,應予維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