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太原4月20日電(記者 馬曉媛)記者從太原市人大常委會20日召開的發布會上獲悉,《太原市電動自行車管理條例》將于5月1日起正式施行。條例明確,將對電動自行車實行實名登記上牌制度。
太原市交警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電動自行車在給群眾帶來便捷的同時也影響著道路交通安全。特別是由于缺乏相應的登記管理制度,涉及電動自行車交通違法以及事故后逃逸的現象較為突出。
為此,條例明確提出實行實名登記上牌制度。電動自行車車輛所有人應自購車之日起30日內向公安機關交管部門申請辦理登記上牌手續。經登記并取得交管部門合法的有效號牌、行駛證后方可上路行駛。對條例實施前購置的不符合國家標準的電動自行車實行過渡期管理。
為保障駕駛安全,條例還規定,駕駛電動自行車不得以手持方式接打電話,不得牽引動物,不得逆向行駛,不得雙手離把或手中持物,不得在醉酒后駕駛,不得在城市快速路行駛等,如違反相關規定將處相應數額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