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注意到,近日,人民檢察院案件信息公開網(wǎng)發(fā)布一批職務案件信息:
朱運培挪用公款用于個人炒股
2017年9月12日,朱運培迫于壓力向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投案自首。
2013年10月至12月間,被告人朱運培在任中共興國縣委宣傳部辦公室主任期間,在征訂黨報黨刊的工作過程中,利用負責代收黨報黨刊款的職務和工作便利,將代收的194.8萬余元黨報黨刊款用于個人炒股。炒股虧損后,歸還了肖海燕的20萬元個人借款,攜帶91.8萬余元公款潛逃。
本案經(jīng)江西省興國縣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興國縣人民法院依法判決,被告人朱運培犯挪用公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六個月;犯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
原南昌鐵路局廈門樞紐改造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徐光漢(正處級)涉嫌受賄
日前,江西省人民檢察院南昌鐵路運輸分院決定,依法對原南昌鐵路局廈門樞紐改造工程指揮部總指揮徐光漢(正處級)以涉嫌受賄罪向南昌鐵路運輸中級法院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