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遞暫行條例本月起實施多家快遞員仍“我行我素”
5月起,《快遞暫行條例》正式實施。這是國內第一部針對快遞行業的行政法規,條例對快遞實名制及快遞網點等和“收件人”聯系緊密的“最后100米”服務作出了明確規定。條例實施后情況如何?昨日記者就此進行了走訪。
快遞直接送進箱需征得用戶同意
最初,快遞柜是消費者網購收貨不便時,可以選擇的代收點。但如今它已成了消費者的“默認”收貨地址。記者了解到,多家快遞公司投送快遞時極少電話通知收件人。這一現象的負面效果是——不僅忽略了收件人的驗視權,還經常產生由收件人買單的“逾期費”。
《快遞暫行條例》關注到了這一痛點,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收件人或者代收人有權當面驗收。也就是說,以后如果快遞小哥不聯系收件人就直接把快遞放在代收點或快遞柜里,是違規的。
《快遞暫行條例》實施后效果如何?昨日,多位市民向記者表示,這兩天,多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依舊沒有電話通知,照舊將快件放進了快遞柜。
家住廣州大道的鄭女士告訴記者,昨日收到了小區內e棧快遞柜的兩個取件碼,來自兩家快遞公司的快遞員事先并沒有電話詢問。
有快遞員告訴記者,除了大件和生鮮食品,一般的快遞都是“默認”送進快件箱。
雖然面臨一定爭議,但使用快件箱代收是今后的發展趨勢。國家郵政局提出,2018年智能快件箱(信包箱)箱遞率要再提高2個百分點。
保護用戶信息多家公司早有規定
去年以來,不少快遞企業都紛紛推出了隱私面單。條例也注意了保護用戶的信息安全,規定禁止在快遞運單上記錄不必要的信息,只寫收件人姓名、地址及聯系方式,減少個人信息泄露的風險。
條例規定,快遞企業應當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妥善保管用戶信息等電子數據,定期銷毀快遞運單。如出售、泄露或向他人非法提供快遞服務過程中知悉的用戶信息,或未按規定建立快遞運單及電子數據管理制度、未定期銷毀快遞運單,由郵政管理部門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為保證快遞的實名制收寄,條例要求用戶提供身份信息,對拒不提供身份信息或者身份信息不實的,企業不得收寄,這也減少了快遞企業開展實名收寄的壓力和阻力。
記者了解到,很多快遞公司幾個月前就已經開始執行這一條規定。一位順豐快遞的工作人員表示:“公司早就要求實行實名制了,寄快遞、取快遞要求用戶出示身份證。所有寄件人信息一律使用電腦輸出,不得私自轉存或手抄。”(記者林曦實習生李月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