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參與搜尋“空姐遇害案”嫌疑人劉振華的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委托律師向滴滴提出懸賞支付,再次引發輿論關注。對此滴滴回應稱,已經收到三千多條線索,經核實后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事件時間鏈回顧
12018-5-6一名空姐在搭乘滴滴順風車后遇害,司機劉振華逃逸,有重大作案嫌疑。22018-5-10夜
滴滴發布懸賞通告,懸賞100萬元尋找嫌疑人劉振華。
32018-5-12凌晨
救援隊在鄭州市西三環附近一河渠內打撈出嫌疑人尸體,“空姐乘滴滴遇害案”正式告破。
懸賞電話被掛斷
6月1日,受救援隊委托的付建律師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事發后鄭州市水上義務救援隊在公安機關鎖定的區域內,計算了嫌疑人大概會出現的位置,沿著河邊按照計算的距離進行搜尋,最終發現河上的尸體,隨后便開始打撈,確認發現的尸體即嫌疑人后案件成功告破。
付律師認為,滴滴的懸賞公告中并沒有說明一定是要找到活著的嫌疑人,無論嫌疑人是生是死,最終是通過救援隊的發現和打撈,幫助完成了破案,就可以被認為是案件的“重要線索”。救援隊隨后就提出了協商懸賞支付的想法并嘗試和滴滴溝通,但懸賞電話打不進去,通了就掛斷。
“義務”救援為何還“要錢”
救援隊的搜尋和打撈是配合公安機關的行動,也能夠獲得懸賞金嗎?
水上義務救援隊平時幫助搜救和打撈遺體是義務的嗎?
既然是“義務救援”、“非營利性企業”,為何還要滴滴支付懸賞金?
面對這些問題,付律師解釋稱,水上救援隊屬于民辦非營利性企業,救援和打撈都是義務的。但這次滴滴是為提供“重大線索”懸賞,與幫助死者家屬打撈的性質是不同的。義務救援隊是利用自身的設備工具和人員發現嫌疑人并成功打撈,并經過公安機關鑒定,確定嫌疑人身份。具備協商支付懸賞金的資格。
從法律角度來說,懸賞的方式是對方自愿的,發出懸賞后有人或團體完成了懸賞的要求,就相當于履行了合同,根據契約原則協商支付懸賞金也是合法的權利。
滴滴回應:將給到最合適的個人和團隊
付律師表示,由于水上救援隊以前都是幫助家屬搜救打撈遺體,沒有懸賞打撈搜救的先例,所以還是希望先與滴滴進行溝通,具體懸賞金額可以協商,再根據溝通的情況看是否要發函。如果還是不給,則不排除通過訴訟方式來解決。
隨后,滴滴有關負責人就此事回應稱:
在尋人啟事發出后,短短兩天時間里平臺接到了三千多條線索,我們選取了當中可能有效的信息隨時同步給公安部門。
由于目前有多個團體和個人向平臺提出領取獎金的要求,希望相關申領人能夠盡快提供切實有效的證據,并經公安機關確認對案件偵破確有重大幫助,一經核實我們將盡快把獎金給到最合適的個人或團隊。
新聞多看點 NEWS MORE
滴滴出行通報整改安全升級
5月31日,滴滴出行通報整改及安全升級工作最新進展:順風車在5月19日上線前,已完成全部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下線、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等整改措施;全平臺正式上線新版緊急求助功能、快車在部分城市上線每天出車前司機人臉識別等功能。詳情見↓
關于順風車:
順風車在5月19日上線前,已完成以下整改措施:
1、全部個性化標簽和評論功能下線;
2、合乘雙方個人信息和頭像僅自己可見,外顯頭像全部為系統默認虛擬頭像;
3、車主每次接單前必須進行人臉識別;
4、暫停接受22點-6點期間出發的訂單,并對在22點之前出發但預估服務時間超過22點的訂單,在出發前對合乘雙方進行安全提示。
關于全平臺:
1、新版緊急求助功能正式上線,將進入按鈕提升至顯著位置,并添加110、120、122及滴滴24小時安全客服等快捷方式,用戶可自主一鍵撥打;
2、快車上線人車不符評價機制,一經確認立即封禁;
3、快車在部分城市上線每天出車前司機人臉識別功能;
4、研發并上線大數據識別模型,對識別出的人車不符進行核查,一經核實馬上封禁。
▌本文來源:法制晚報、觀察者網、人民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