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一段疑似一男子盜竊電瓶車被人發現后遭毆打的視頻,在四川樂山市民的微信朋友圈中廣為流傳。
網友@祥麟瑞風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事情發生在樂山中心城區濱江路北段岷江三橋附近,一名年輕男子在盜竊電瓶車時,被4名男子圍住并不斷抓扯。其中,一名短發男子手持手鉗,多次對年輕男子進行毆打。
視頻顯示,抓扯中,短發男子踹了年輕男子幾腳,并手持手鉗打其背部和胸部,年輕男子屢次試圖掙脫逃跑未果。在迫使年輕男子跪倒地上后,短發男子朝其背部狠狠地踢了一腳,此時年輕男子已無力逃跑。
幾人將年輕男子拽至人行道后,短發男子高喊著讓其跪下,年輕男子被迫就范,該男子又重重打了其一耳光,接著手持手鉗擊打其胸部,并用膝蓋擊打其背部。
在背部受到重擊后,年輕男子痛苦倒地,大口喘氣。待緩過來后,跪在地上不斷磕頭求饒。4名男子對其罵了幾句,短發男子又踢了他一腳后,才讓其離開。整個抓扯并毆打過程,大約持續3分鐘。根據視頻顯示,被毆打的過程中,年輕男子并沒有出現明顯流血。
警方:抓到小偷須交給公安男子打人涉嫌違法
6月11日晚上,樂山市公安局市中區分局民警告訴封面新聞記者,他們于11日中午看到了該視頻,但截至當晚9時,始終沒有接到相關報警。
民警表示,群眾抓小偷無疑是正確的,法律引導群眾抓住小偷后,應立即撥打110報警,交給公安處理。群眾抓住小偷后對小偷進行毆打是違法的,如果造成其傷害或死亡構成犯罪的,還會承擔法律責任,因為法律并沒有賦予群眾毆打小偷的權利。小偷對其偷盜行為必將承擔相應法律后果,并由司法機關作出決定,不是由群眾作出決定。網上流傳的視頻中,多次打人的短發男子很明顯已涉嫌違法。
提醒:毆打小偷致受傷或死亡打人者要被法律重罰
記者在此提醒,雖然小偷可恨,再次提醒大家,毆打小偷,是具有法律風險的,如果毆打致傷或致死更是會負較重的刑事責任。在這里,記者分享一些案例給大家。
案例一:2014年7月16日21時許,黃某甲騎一輛電動車進入??谑忻捞m區靈山鎮舊改項目A-05塊工地,因形跡可疑被時為該工地工人的被告人包劍華發現,包劍華遂聯系同為該工地工人的被告人包軍、廖禮榮等將他們認為系小偷的黃某甲抓獲。抓獲后,廖禮榮、包軍、包劍華等人在工地3號樓鋼筋棚處共同對黃某甲拳打腳踢。隨后,包軍、蔣某某將黃某甲押解到該工地項目部,并用繩子將黃某甲捆綁在項目部旁的鋼管上。在此期間,廖禮榮繼續多次用木方、拳腳對黃某甲進行毆打,導致黃某甲昏迷。黃某甲后被送往醫院救治,并于同年7月21日因傷情嚴重經搶救無效死亡。判決結果:一、被告人廖禮榮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四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二、被告人包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三、被告人包劍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
案例二:鄂爾多斯市人民檢察院指控,2011年2月13日20時50分許,被害人賈某戊酒后到達拉特旗樹林召鎮“金珠商務酒店”二樓宴會廳(郝某甲為兒子郝磊舉行婚慶晚宴)拿別人的東西時,被郝小軍等人發現。郝小軍用拳頭毆打賈某戊肩部、頸部與頭部后側,并用腳踹賈某戊腿部,用裝香煙、糖的手提袋在賈某戊身后摔打,后被他人勸阻,酒店工作人員同時報警。判決結果:被告人郝小軍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三:浙江省杭州市江干區人民檢察院指控:被告人楊瓊華、王連水伙同他人于2011年3月4日下午,在本市江干區九堡客運中心站小商品城,毆打被害人孫某致被害人左眼球破裂。經鑒定被害人孫某的損傷程度已構成重傷。案發后,被害人孫某獲得賠償并諒解二被告人的行為。判決結果:一、被告人楊瓊華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九個月;二、被告人王連水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