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日前印發通知,決定建立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自今年7月1日起實施。今天上午,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負責人在國務院新聞辦對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進行了解讀。
中央適度調劑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
人社部負責人指出,建立養老保險基金中央調劑制度的主要內容是,在現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基礎上,建立養老保險中央調劑基金,對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進行適度調劑,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上解資金構成
中央調劑基金由各省份養老保險基金上解的資金構成,按照各省份職工平均工資的90%和在職應參保人數作為計算上解額的基數,上解比例從3%起步,逐步提高。
基金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當年撥付
中央調劑基金實行以收定支,當年籌集的資金按照人均定額撥付的辦法全部撥付地方。
中央調劑基金專款專用
中央調劑基金納入中央級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平衡財政預算。
現行中央財政補助政策和補助方式不變,省級政府要切實承擔確保基本養老金按時足額發放和彌補養老保險基金缺口的主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