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公告稱,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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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
據中國人民銀行網站消息,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近日就整治拒收現金有關問題答記者問。
該負責人指出,近年來,流通領域人民幣現金使用出現了一些新問題,如一些消費者在旅游景區、餐飲、零售等行業商戶消費時被拒收人民幣現金,既損害了人民幣的法定地位,也損害了消費者對支付方式的選擇權。為此,人民銀行出臺整治拒收現金公告,進一步規范社會經濟主體對支付方式的選擇和應用。
其中,公告明確指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法定貨幣是人民幣,包括紙幣和硬幣(以下統稱現金)。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格式條款、通知、聲明、告示等方式拒收現金,依法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的情形除外。
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
公告指出,在接受現金支付的前提下,鼓勵采用安全合法的非現金支付工具,保障人民群眾和消費者在支付方式上的選擇權。
經自愿、平等、公平、誠信協商一致,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方式、無人銷售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且不具備收取現金條件的,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銀行業金融機構、非銀行支付機構不得要求或者誘導其他單位和個人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
拒收現金的違法違規行為,應自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
公告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存在拒收或者采取歧視性措施排斥現金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一個月內進行整改。整改期限屆滿后仍然存在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由中國人民銀行分支機構會同有關部門依法予以查處。
電商平臺是否可以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中國人民銀行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履行反洗錢、財務管理等方面的法定義務,應當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進行支付的,應當執行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
隨著移動互聯信息技術的普及發展,對于電商平臺、無人銷售、自助服務、網絡政務等場景,以網絡化、無人化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務、履行法定職責,也不具備現金收取條件,且參與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上達成一致,可以使用非現金支付工具。
必須明確,政策指引本身是中性的,目的是規范包括現金在內的各類支付工具的選擇和應用,對支付行為、業態發展、技術創新并不會產生帶有偏向性的影響。
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
如何構建長效機制,打造良好的現金流通環境?該負責人表示:
一是做好宣傳。現金在支付功能之外,還具有培養財富觀念、傳播文化、維護國家形象等多方面價值,人民銀行、相關部門、媒體應引導公眾正確看待現金的地位和作用。
二是提升服務。銀行業金融機構要提升現金服務水平,提供安全、便利的現金服務。商戶要在確保接受現金的基礎上,提供多元化支付方式,滿足消費者需求。
三是加強引導。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推廣非現金支付工具時,不得炒作“無現金”概念。各類主體要換位思考,協商解決好支付方式選擇問題,合理反映訴求。各地在建設智能化、信息化城市過程中,要注重保障全體消費者合法權益,營造全社會自覺維護人民幣法定地位的良好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