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歲殺人犯”的等待:再審兩年未判,母親抱憾離世
廖海軍一直在等待一個結果。當事人供圖
19年前,17歲的河北唐山人廖海軍,因故意殺人罪被判無期徒刑,受害者是兩名女童。他的父母雙親也被指控幫助拋尸,被判包庇罪,獲刑5年。
廖海軍在經歷了11年的牢獄生活和6年申請再審的奔走之后,唐山中院開庭再審了他的故意殺人案,但從那次開庭之后至今兩年多的時間里,法院仍未下達判決。
今年7月16日,廖海軍的母親因病去世。昨天,廖海軍在為母親辦喪事時,對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說:母親終究沒能等到再審結果出來。而此前,早在2011年,廖海軍的父親已經去世。 紫牛新聞記者陳勇楊志敏紫牛新聞實習生孔德淇劉冰汧
廖海軍案時間軸
1999年1月17日
唐山市遷西縣新集鎮新集村兩名女童被人殺害,兩天后遺體在村中井里被人發現。1月25日,唐山市遷西縣公安部門宣告破案,稱新集村17歲的廖海軍有重大嫌疑。3月8日,廖海軍因涉嫌故意殺人被逮捕。
2003年7月9日
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認定共同拋尸),判處有期徒刑5年。
2009年8月
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指令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2009年底
河北省高院做出刑事裁決,認為原判認定廖海軍犯故意殺人罪、其父母犯包庇罪事實尚不清楚。依據相關法律,撤銷了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的判決,并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
2010年4月24日
廖海軍被取保候審。
2016年5月26日
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案情回顧
兩女孩被殺害后拋尸水井
2003年唐山中院的一審判決書顯示,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廖海軍因賣菜占攤位對同村陸某某心懷不滿。
1999年1月17日12時30分許,被告人廖海軍在本村李某家小賣部門前遇到陸某某的女兒和侄女,遂生報復之念。被告人廖海軍將兩女孩騙至自家東屋,用鐵管分別朝兩女孩頭部猛擊一下,將二人擊倒在地,后又持自家菜刀分別朝二人頭頸部猛砍數十刀,致兩女孩嚴重顱腦損傷、失血性休克和腦功能障礙死亡。
被告人廖海軍作案后,將自己犯罪經過告知其父被告人廖友、其母被告人黃玉秀。廖海軍、廖友、黃玉秀將兩女孩的尸體裝入麻袋,用雙輪車運至新集村東南朱江家麥地附近的一廢棄水井處,并將尸體拋入水井中。
法院認為,被告人廖海軍行為構成故意殺人罪,且手段殘忍,后果特別嚴重,應予依法懲處。被告人廖友、黃玉秀明知廖海軍實施殺人行為卻予以包庇,并共同運尸、拋尸,妄圖使廖海軍逃避法律的制裁,其行為已構成包庇罪。
被告人廖海軍犯罪時未滿十八周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被告人廖友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被告人黃玉秀犯包庇罪判處有期徒刑五年。
連線廖海軍
“遺憾父母沒能等到自己的無罪判決”
如今的廖海軍生活在秦皇島,已經結婚生女。7月16日是他母親過世的日子,在接受紫牛新聞采訪時,他覺得母親生前最大的遺憾,就是沒能等到兒子一個無罪的判決。
在多次向唐山中院查詢無果后,廖海軍養成了一個習慣,每周三都會以掛號信的形式向唐山中院的院長詢問自己案件的結果何時出來。
對于當年被抓、后又被判處無期徒刑再到被取保候審,廖海軍感覺仿佛是一場夢。
廖海軍說,他與被害女孩家都住在同村,但平時交往并不多。案發當天,他也聽說過女孩失蹤的事情,但當時并沒在意。
“1999年1月17日,案發當天,我上午去賣菜,下午跟別人打麻將。1月25日,派出所的人來到我家,要求我配合調查。當天我被釋放回家,次日上午外出玩回來,派出所又拘捕了我,說人百分之百是我殺的。”廖海軍講述了自己被抓的情況。
對于后來為什么做了有罪供述,廖海軍自稱是曾遭到了刑訊逼供。但在案件審理時,刑訊逼供并沒有被認定。
2003年7月9日,唐山中院一審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判處廖海軍無期徒刑。其父母均被定包庇罪(被認定共同拋尸),判處有期徒刑5年。
廖海軍說,當年的一審法庭上,他曾經有過翻供,法院指派的辯護律師也提出了很多疑點,但沒被法庭所采納。
以家中房間墻壁上提取的血跡作為證據,廖海軍表示不認同。“我媽和被害人的血型一樣,當時他們沒有做DNA鑒定,而是直接做的血型鑒定。”
一審判決后,廖海軍一家三口并沒有提起上訴。“我們一家都關在牢里,也沒有上訴。”廖海軍說。
廖海軍的父母為此身陷囹圄,案件判決幾個月后,他們因為刑期已滿,先后出獄(刑期從判處執行之日起計算,判決執行以前先行羈押的,羈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為了等待判決結果,我已經家破人亡”
出獄后的廖海軍母親從唐山中院開始向上申訴。“當時,我母親一級一級向上申訴,剛開始是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然后是河北省高級人民法院。”
2009年8月,申訴終于迎來了轉機。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決定,指令河北省高院再審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當年年底,河北省高院將廖海軍故意殺人案發回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理。2010年,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幫廖海軍辦理取保候審。
被取保候審后,廖海軍一家生活得也并不容易。“因為不讓外出,我就近在老家一家商場做除塵工作,月收入1000元。”廖海軍介紹說,當時他媽在北京打工,繼續上訪,而他父親身體不好,一直在家。2011年,他父親就去世了。
2016年5月26日,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開庭審理廖海軍故意殺人案。
廖海軍以為這次開庭,自己應該會被判無罪,但接下來的兩年多的等待又讓他覺得不知所措。“既然開庭了,為什么都兩年多了,還沒有個判決結果呢。”廖海軍覺得很無奈。
“在此期間,法院沒有主動找過我。”讓廖海軍覺得最不能忍受的是,“重審之后,我一直沒有見過主審案件人,我每次致電法院辦公室,得到的回復都是‘慢慢等,別著急’。”
“為了等待判決結果,我已經家破人亡了,現在家里只剩我一人了。房子基本上也不能住了,哪里都在漏雨。”廖海軍說。
代理律師>>
此案疑點頗多
北京市大禹律師事務所李長青律師是此案重審階段的代理律師,他在接受紫牛新聞采訪時認為,此案疑點頗多。
李律師認為,本案中有罪言辭證據部分矛盾重重,應予排除。“比如說,關于拋尸過程,三被告人在誰提議投案自首、誰不同意投案自首、誰提議拋尸泉莊水庫、誰把麻袋裝上雙輪車、誰推雙輪車、誰步行、誰推自行車、誰把麻袋推入井中,誰先回家誰后回家等關鍵細節上均不一致。”
李律師還認為卷宗材料中的證人證言有罪部分前后不一致,彼此不一致,不能互相印證。
對于最關鍵的鑒定意見,李律師也覺得無法認同。“廖家西屋提取的血痕,該檢驗結論不具有唯一確定性,也不能排除混有其他女性的血跡。而實際上作為對相同檢材東屋門下緣血跡的檢驗,公安部的鑒定結論是排除。法院采用了上海一家部門的鑒定,難道公安部的鑒定還不夠權威?”
法律專家>>
法院已超過了正常的審理期限
揚子晚報紫牛新聞記者昨天先后致電唐山市中院網站公示的辦公室電話,以及當地114提供的刑事審判第一庭電話,但均無人接聽。
隨后,紫牛新聞記者通過唐山中院作風紀律專項整治活動舉報熱線,獲悉該院辦公室的另一個電話,與其工作人員取得了聯系。對方稱辦公室并不辦理具體案件,也不清楚廖海軍及其案件的具體情況。
2009年8月,最高人民法院下達再審決定后,近9年時間當地法院為何一直沒有做出判決?京衡律師上海事務所鄧學平律師認為:唐山中院嚴重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
鄧律師分析稱,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確有權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無論根據當時實施的1996版《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規定,還是現行《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重新審判的案件,應當在作出提審、再審決定之日起三個月以內審結,需要延長期限的,不得超過六個月。
很明顯,本案中,唐山市中級人民法院直到2016年才重新開庭審理此案,且至今未審結,嚴重違背了法律規定的審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