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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jù)韓聯(lián)社報道,韓國“世越”號沉船事件發(fā)生已過四年,在遺屬針對國家和船務(wù)公司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法院認定國家在事故初期應(yīng)對不力,并判處國家向遺屬支付撫恤金。
19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針對該案作出判決稱,國家應(yīng)承擔賠償責任,向每名遇難者提供2億韓元(約合人民幣120萬元)撫恤金,同時向遇難者親父母分別提供4000萬韓元撫恤金,向遇難者的兄弟姐妹和祖父母等分別提供500萬-2000萬韓元撫恤金。
2014年4月15日晚,從仁川港出發(fā)前往濟州島的“世越”號于16日上午8點50分在全羅南道珍島郡孟骨島和巨次島之間的孟骨水道發(fā)生傾斜,并于18日上午11點50分全部沉入水中。
當時船長和乘務(wù)員們通過廣播要求乘客原地勿動,自己卻搭乘海警快艇溜走引發(fā)民憤。在船體不斷傾斜,出口涌進海水的情況下,乘客們依然按照廣播的指示原地等待救援,失去了最后的求生機會。
當時,船上有前往濟州島修學旅行的325名學生、14名教師和104名普通乘客等共476人,有172人獲救,295人遇難,9人下落不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