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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參加“免費港澳游”花費超十萬,一上車導游就說是購物團

來源: 法制晚報·看法新聞  董振杰
2018-07-25 09:5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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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要用我個人的親身經歷曝光他們,希望舉報相關部門取締黑店,嚴懲不良商家。”日前,北京市民趙先生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報料,講述自己參加所謂的港澳五日游而花費10余萬元的經歷,其間還被人以交朋友為名花費6999元購買翡翠。

  涉事店員稱,她并非售賣,只是兩人之間“交朋友”后才將價值不菲的翡翠送給游客。對此,組織該旅游的北京麗星國際旅行社一工作人員回應稱,正聯系趙先生商量解決翡翠的問題。

  游客經歷

  免費港澳游變成購物游進店購物過三道門

  北京市民趙先生日前向法制晚報·看法新聞記者報料稱,今年4月下旬,他參加了一家名為“北京麗星國際旅游有限公司”組織的免費港澳五日游活動。

  趙先生說,這次行程中,他們被導游帶著進入香港、澳門等地的多家商店連續購物,他的購物花費超過10萬。

  4月21日,趙先生和妻子從深圳出發前往香港,第一天參觀了星光大道、海洋公園、維多利亞港夜景等。

  第二天,導游一上車就開始講:“這是購物團,來香港就是要購物,今天要去的珠寶店老板是旅行社的贊助商,大家吃的住的都是珠寶商提供的,每個人都要進去消費。”

  趙先生等連續進入三道門,每道門都是很快被關閉,趙先生夫婦購買了項鏈和彩金手鐲。隨后又去了手表店,買了一對情侶表。從手表店出來之后,又去了巧克力店。“導游說這是贊助商開的店,讓我們每個人都買一盒巧克力。”

  23日,旅行團去了澳門,除去少量的景點之外,同樣也是各種參觀購物。

  “老板女兒”要交朋友支付6999元換得“A貨”翡翠

  趙先生說,這次行程中,讓自己一生難忘的是在珠海的一次“交朋友”的經歷。4月24日在返程回珠海的途中,導游又安排了半天的購物行程,自一大早開始,游客先后被導游帶到絲綢工廠、乳膠廠、珠寶店等“參觀”。在最后一家名為“祥翡盛翠”的工藝品店里,一名女子自稱是珠寶玉器廠老板的女兒(名片上的名字為“林莎”),先是講了一番自己的輝煌身世,然后講解玉器的辨別常識,并拿出打火機在裹有頭發的玉器上燒。

  “她問我們這些游客愿不愿意和她交朋友,游客都回答‘愿意’。”趙先生說,于是林莎就拿出一張紙,上面寫著1988、2988、5988、6999等數字,“她說如果到游客的家鄉來玩,大家愿意請她吃飯嗎?大家如果愿意,就按照她剛才寫的數字任選一個,并展示誠意進行刷卡或者微信轉賬”。趙先生就用微信支付了6999元,另一名游客也刷了卡。

  “我們剛剛付過錢,導游就進行催促,要求趕緊離開。”趙先生說,他剛想問自己轉賬的6999元錢怎么辦,這時林莎就從貨柜內拿出兩件翡翠,將其中一件翡翠牌牌送給趙先生,“她說是價值8萬元,因為我們交了朋友,所以要送給我。”

  趙先生說,后來回到北京之后,他越想越不對勁,就拿著這件翡翠向懂行的朋友咨詢,“朋友告訴我翡翠里面有綹裂,而且水頭不好,根本不值那么多錢。”

  趙先生表示,這次之所以出去旅游,是因為與愛人的銀婚紀念,所以購買的東西也比較多,有些雖然被人誘導購物,但均是出于自己的意愿,而那塊翡翠純屬落入設計好的圈套。如果不能退還翡翠,他將向相關部門進行舉報。

  記者追訪

  店員堅稱是交朋友旅游公司:已向單位領導反映

  對于趙先生的說法,珠海“祥翡盛翠”工藝品店店員林莎告訴記者,她根本沒有銷售過翡翠,只是和游客趙先生“交朋友”,自己誠心誠意送了趙先生一件翡翠,是“價值不菲的純天然A貨”,6999元根本買不來這樣的玉器,而且這點錢對自己不算什么。

  記者電話聯系到組織旅游的北京麗星國際旅游有限公司布女士,她表示,已接到了趙先生等人購買玉器后希望幫忙退款的短信和電話,已經將此事向單位領導反映,正由工作人員聯系趙先生。

  至于免費的港澳游是如何組織的,布女士表示,趙先生所參與的那個旅行團,是他們公司和一個姓左的先生合作組團。

  而左先生告訴記者,今年3月份,他與北京麗星旅游公司簽訂了合同,約定每組織一個游客參團可以拿到1500元至2000元的提成,總共組織了兩次。“我這邊負責組織客人,旅行社負責全部行程服務,港澳吃住行全程免費。對于可以免費,那邊解釋有政府旅游基金和商家贊助。”左先生說,“協議上明確約定全程沒有強制、欺騙消費,所以出現趙先生這樣的情況他們旅行社就違約了,我也不會再跟他們合作。”

  律師說法

  先收錢再給翡翠其實是借贈與之名買賣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的任戰敏律師表示,翡翠店內林莎向趙先生索要錢款的行為,實際上是以贈與之名行買賣之實,應當算作買賣行為。與林莎“交朋友”必須要先支付6999元的錢款,而當趙先生支付了錢款、林莎按約定應返還錢款之時,林莎隨即拿出翡翠塞給趙先生,以當作趙先生支付6999元錢款的對價。由此可見,所謂“交朋友”的行為,實質上就是先行索取顧客錢款,而后交付貨物沖抵錢款的買賣行為。

  根據國家旅游局發布的相關規定,涉事旅行社存在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等情形。對此,消費者可以向當地旅游主管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部門進行投訴和舉報。

  趙先生參加“免費港澳五日游”開銷

  住宿800元、首飾50000元

  手表28000元、皮包18000元

  巧克力1200元、翡翠6999元

  化妝品9800元、攝像機2800元

  剃須刀600元、小費600元

  雜費1890元、蠶絲被5900元

關鍵詞:港澳游,購物團責任編輯:吳云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