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震次生災害一般是指地震強烈震動后,以震動的破壞后果為導因而引起的一系列其他災害。
如:地震發生后,可能引起火災、毒氣污染、細菌污染、放射性污染、滑坡和泥石流、水災;沿海地區可能遭受海嘯的襲擊;冬天發生的地震容易引起凍災;夏天發生的地震,由于人畜尸體來不及處理及環境條件的惡化,可引起環境污染和瘟疫流行等等。
第一節 地震次生災害的種類
地震發生后,可能引起火災、毒氣污染、細菌污染、放射性污染、滑坡和泥石流、水災;沿海地區可能遭受海嘯的襲擊;冬天發生的地震容易引起凍災;夏天發生的地震,由于人畜尸體來不及處理及環境條件的惡化,可引起環境污染和瘟疫流行;另外,震時有的人跳樓,公共場所的群眾蜂擁外逃可造成稱為“盲目避震”的摔、擠、踩等傷亡;大地震后由于人們的恐震心理、地震謠傳或誤傳,還可出現不分時間、不分地區“盲目搭建防震棚”災害;隨著生產力的發展,一些新的次生災害也可能出現,如高層建筑玻璃損壞造成的“玻璃雨”災害;信息儲存系統破壞引起的稱為“記憶毀壞”災害等。
第二節 城市地震次生災害
地震火災產生的原因
(1)爐火引起火災。爐火包括民用爐火和工商業用爐火。由于地震震動,爐具傾倒、損壞引起火災。目前,該類火災在我國占主要比例。
(2)電氣設施損壞引起火災。強烈地震時,電氣線路和設備都有可能損壞或產生故障,有時還會發生電弧,引起易燃物質的燃燒,產生火災。
(3)化學制劑的化學反應引起火災。化驗室、實驗室、化學倉庫里的化學品劑品種多、性質復雜。強烈地震時,各種品劑產生碰撞或掉在地上,容器或包裝破壞,化學品劑脫出或流出。有的在空氣中可自燃,有些性質不同的品劑混在一起而產生化學反應,引起燃燒或爆炸。
(4)高溫高壓生產工序的爆炸和燃燒。有些生產工序,特別是化工生產中的聚合、合成、磷化、氧化、還原等工序,一般都具有放熱反應和高溫高壓的特點,極易產生爆炸和燃燒。由于地震時往往停電、停水,正在進行生產的工序,由于停電造成停止攪拌和失去冷卻水的控制,溫度和壓力驟然上升,當超過反應容器耐溫耐壓極限時,就可產生爆炸和燃燒。
(5)易燃、易爆物質的燃燒和爆炸。易燃易爆物質有氣體、液體和固體三種。主要有天然氣、煤氣、沼氣、乙炔氣、石油類產品、酒類產品、火柴、彈藥等。地震時,盛裝上列物質的容器可能損壞,物品脫出或泄出,如遇火源,即可起火。有些物質,如火柴、彈藥,怕碰撞。地震時,由于撞擊和摩擦,這些物品可產生爆炸和燃燒。有些液體,如石油,地震時油管或容器的損壞,液體的高速流動,產生很高靜電,在噴入空間時,與某種接地體之間形成很高的電位差,引起集中放電,引燃液體形成爆炸。該類火災往往規模大,損失嚴重。
(6)煙囪損壞。強烈地震對煙囪的破壞是很大的,由于煙囪破壞,煙火很容易冒出爐外引起火災。
(7)防震棚火災。防震棚火災是震區的一種較普遍的火災,其產生原因有兩個方面。
一方面,防震棚多是簡易臨時建筑,搭建很快,很少考慮安全防火措施。建筑材料一般為笆、葦箔、油氈及塑料布等易燃材料。防震棚內空間小,各種物品靠得很緊,火種易于傳播。防震棚密度很大,消防通道狹窄,又沒有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設備,一旦著火,不易撲滅,易形成“火燒連營”,造成重大損失。
另一方面,主要是人們缺乏防火知識,思想麻痹,用火不慎造成的。
毒氣、細菌、放射性污染產生的原因
毒氣污染、細菌污染和放射性污染是城市潛在的次生災害,其產生原因比火災簡單得多。一般局限于生產、儲存及使用這些物質的部門,涉及面較小。它們的產生一般來自兩個方面:①生產車間破壞、儲存容器損壞;②生產或使用時的失控造成。
“盲目避震”災害產生的原因
“盲目避震”災害也是城市或人口稠密地區的一個較普遍的地震次生災害。除了客觀原因外,其主要原因是,人們缺乏地震知識,恐震心理嚴重,地震時驚慌,不正確地采取避震措施造成的。
第三節 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災害
我國是一個多山的國家,山地、丘陵和比較崎嶇的高原占全國總面積的三分之二。這些地區地震時一般都伴隨不同程度的崩塌、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它是一類嚴重的地震次生災害。
崩塌是陡坡上大塊的多裂隙的巖體在地震力或重力作用下突然崩落的現象。滑坡是斜坡上不穩定的土體(或巖體)在地震力或重力作用下沿一定的滑動面(滑動帶)整體向下滑動的現象。崩塌實際上是滑坡的一種特殊情況,因此,本節不再單獨說明崩塌的問題。泥石流是山地在地震力或重力作用下暴發的飽含大量水、泥、砂、石塊的洪流。本節僅就地震作用下產生的滑坡和泥石流(稱為地震滑坡、泥石流)進行介紹和討論,而自然滑坡和泥石流不予贅述。
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的特征
地震對滑坡、泥石流的作用在于,觸發滑坡、泥石流的滑動或流動,促進滑坡、泥石流的形成。其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
(1)地震力的作用使斜坡體承受的慣性力發生改變,觸發了滑動和流動。
(2)地震力的作用造成地表變形和裂縫的增加,減低了土石的力學強度指標,引起了地下水位的上升和徑流條件的改變,進一步加劇了滑坡、泥石流的形成。
(3)地震觸發的崩塌、滑坡、冰崩、雪崩、堤壩決崩以及其他水源的變化等為泥石流提供大量的松散固體物質和水源,進一步擴大了泥石流的規模。
地震觸發和促進的作用,造成了兩種類型的滑坡和泥石流。一方面,由于地震的觸發作用,震時出現大量的滑坡、泥石流;另一方面,地震使斜坡產生新的破壞,促使滑坡繼地震后陸續發生,稱為后發性滑坡、泥石流。地震滑坡、泥石流因地震的類型、強度等特性表現出鮮明的特點。
一個地震區的地震活動有高潮期和平靜期,呈現明顯的周期性。地震的周期性帶來了滑坡和泥石流活動的周期性。
1.地震滑坡和泥石流與地震震級、烈度的關系
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的活動與地震震級、烈度具有明顯的關系。根據以往幾次強震調查和近年多次強震調查統計,滑坡和泥石流多發生在Ⅶ度及以上地區。僅在特殊情況下,Ⅵ度區才發生滑坡和崩塌。一般地說,5級左右的地震可以誘發滑坡和泥石流;5級地震誘發滑坡和泥石流的區域可達100多平方公里。8級以上的地震,誘發的滑坡和泥石流的區域可達幾萬平方公里。在相同條件下,地震震級越大,誘發滑坡和泥石流的面積也越大。
2.地震類型與滑坡和泥石流的關系
“震群型”的地震比“主震-余震型”的地震誘發的滑坡、泥石流要多,規模要大。“震群型”的特點是地震能量分多次釋放。第一次地震地表產生破壞之后,緊接著第二次、第三次地震,產生的破壞要嚴重得多,所以形成的滑坡和泥石流要多而大。
3.地震滑坡和泥石流規模大、形成時間短
地震滑坡和泥石流與自然滑坡、泥石流相比規模大,形成時間短。一般滑坡和泥石流發育過程要經歷較長的時間(幾十年到幾百年),有明顯的階段性。而地震滑坡因地震的突發作用,使處于極限平衡或接近極限平衡的山坡在剎那間就完成裂縫、下滑的全過程。而地震泥石流也是在震時或震后降雨時迅速暴發。
4.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延續時間長,反復性大
一次強震之后發生大量的滑坡和崩塌,滑坡、崩塌為形成大型的泥石流提供了物質來源。泥石流在流動的過程中對河床進行下切,兩岸進行沖刷和刮挖,這樣使邊坡又失去平衡,產生新的滑坡。這樣循環反復互為因果,因而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災害延續時間長,從地震開始,一直延續到次年乃至于數年之內。
地震滑坡、泥石流對策
地震滑坡、泥石流災害分布廣,且多發生在人口稀少地區,工程治理困難。防治地震滑坡、泥石流災害應貫徹躲避和綜合治理相結合,長遠的措施和短期的工程措施相結合的原則,合理制定對策。
1.長遠對策
為防治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的危害,從戰略角度考慮應科學地開發山區和建設山區,保護山區林業。
(1)合理地進行震區工程建設。震區工程建設,如修建鐵路、公路、橋梁、工廠、礦山、水庫、城鎮等,應合理地進行。工廠、城鎮盡可能選在開闊的盆地和平原上,絕不能建在滑坡體上;鐵路、公路、橋梁、車站應盡量避開滑坡和泥石流的活動范圍。在設計上盡可能少對邊坡進行開挖或不開挖。礦山必須進行科學開采,在開采中要有排水措施。礦渣、廢土堆放在少水、低洼的開闊地區,嚴禁盲目亂開、亂采和亂堆廢礦渣,以防止破壞山體的穩定性。
(2)植樹種草,保護植被。植樹種草,保護植被是防止水土流失的一種有效方法,它不僅可以防止滑坡和泥石流的發生,還可以改善生態環境。植樹造林應貫徹喬木林和灌木林相結合,草被與植樹相結合,因地制宜,根據土質條件和氣候特點選擇適當造林方法,科學種植,精心管理的方針,各地方政府統一規劃,分區、鄉、村包干,保證植樹造林的進行。當前尤應搞好退耕還林、封山育林、消滅病蟲害、防止森林火災等工作。
草被,在我國南方大部分地區,因雨量較多,濕潤的山坡和泥石流地區,只要加強管理就能自然恢復。在雨量較少、氣候干旱的西北、華北地區的滑坡和泥石流區,草被自然恢復時間較長,應選擇合適的草種進行培育。在裸露地區和干旱地區,造林難以成功,往往要先恢復草被,以草護苗;改變不利的幼苗生長地條件,提高樹苗成活率。
2.中期預報后對策
中期預報的地震危險區內應進行滑坡、泥石流的調查勘測,圈定危險區,制定防治規劃,對一些重要的危險區采取必要的工程措施。
(1)進行滑坡和泥石流的危險性調查,制定防治規劃。應對預報區進行一次普遍的地質調查,圈定滑坡、泥石流可能發生的危險區段,并對未來發震時滑坡、泥石流的規模、大小進行預測。對重點的、可能的滑坡、泥石流進行系統的測量,制定防治和震后應急救災的規劃。
(2)地震滑坡和泥石流的工程治理:中期預報后,應根據滑坡調查的情況,對重要建筑:如水庫堤壩、人口密集的村鎮、交通干線及樞紐等附近的具有滑坡、泥石流潛在危險性的區段進行工程治理。
地震滑坡的工程治理:分為減滑工程和抗滑工程兩類。減滑工程的目的在于改變滑坡的地形、土質、地下水等狀態,就是改變其自然條件,而使滑坡運動停止或緩和;抗滑工程則在于利用抗滑的工程建筑來阻擋全部或部分滑坡,減輕或免于地震滑坡災害。其主要措施為:
●排除地表水。雨水、泉水、池沼、水庫、渠道的滲透,可使滑坡激化,所以必須防止水的滲透。
防滲處理是對邊坡的坡頂及坡面進行被覆處理。在透水性強的地段,應對已發生的裂縫,用黏土或水泥漿填充,并用薄膜覆蓋;在透水性弱的地段,對重要部位也應采取防滲處理。
水溝排水工程是把滑坡區內的雨水迅速地匯集,排除到滑坡區外的方法。水溝分集水溝和排水溝兩類。集水溝是以溝渠為主,橫貫斜坡,匯集雨水和地表水;排水溝為將匯集的水排出滑坡區。排水溝應采用較陡的坡度,保證排水要求,每20~30米設計一個聯結點,在松軟的地層中采用固定排水管線;排水溝的末端要置墻。
●排除地下水。按地下水埋藏深淺采用不同的方法。對于地表以下3米的淺層地下水,可采用暗溝和明溝結合排水。暗溝也分集水暗溝和排水暗溝。一般每20~30米設計一個集水池或檢查井。對于3米以下地下水,采用鉆孔排水。3~5米的地下水采用水平鉆孔排水,5米以下的地下水采用斜孔排水。孔徑一般采用60毫米的鉆頭為宜。可同時布設2~3層鉆孔,不僅排除深層水,也可以排除淺層水。地下水從其他區域沿著含水層或其他通道大量流入滑坡區時,應在滑坡區外設置地下水截水墻,將流入滑坡區的地下水予以截斷,并用鉆孔誘導排出地表。這種方法選擇位置要適當,否則會導致滑坡的加劇。
●削方減重法。主要用于小型滑坡。在掌握滑坡的規模,滑坡面的分布及地震時可能滑動的情況后,削去滑坡后部的土體,前沿只能填土夯實。
●抗滑樁。在滑坡前沿用鉆頭垂直地穿過滑動面,再插入鋼管或工字鋼,樁基應打入滑面以下三分之一;也可以用直徑1.5~2.0米的豎井來代替鉆孔,井中全部要用鋼筋混凝土充填。抗滑樁既有抗滑阻擋作用,又有鉚固增加預應力的作用。
●擋墻滑坡。前沿挖開后,以網架方式建筑鋼筋混凝土墻作為滑坡前沿反壓填土的支擋工程,以穩定單個滑坡體,同時對上部斜坡的滑動塊體也起到穩定作用。
●河流建筑物。由于河流的侵蝕,河床下切,河岸遭受沖刷,損害坡體的穩定,往往在地震時發生滑坡。可采用防護堤護岸,加固河床或用導流工程防止河流對河岸的沖刷,保護岸坡的穩定。
地震泥石流災害的工程治理:這里應強調指出,治理泥石流是一項十分艱巨、耗資巨大,而且至今尚未完全解決的難題。因此,在泥石流活動區修建居民點、工礦企業、交通干線等,都以躲避為上策。在無法躲避,必須在泥石流區內建筑的工程,在對泥石流的治理上也要注意從上到下(從源頭區—徑流區—堆積區)綜合治理,要結合當地具體環境,因勢利導地進行總體設計,諸項措施配套進行。這里粗略地介紹幾種常用的工程治理措施,僅供讀者參考。
(1)蓄水、引水工程。一般在水體補給區修建調洪水庫、引水渠和截流水溝等。調洪水庫的設計標準要比灌溉水庫的標準高,適當考慮提高設計烈度,以防地震時水庫潰決,形成特大的泥石流和水災。引水渠可按一般水渠工程設計。截流溝的設計同滑坡的截流溝,在施工中保證質量,嚴防漏水。
(2)攔擋工程。包括攔沙壩、谷坊、擋土墻和護坡,按一般土建工程建筑設計施工。
(3)排導工程。包括排導溝、渡槽、急流槽、導流堤、順水壩等,多數建在流通區和堆積區。
(4)停淤工程。包括停淤場和攔淤庫。一般建在下游開闊平坦的河床段或平坦低洼的堆積扇上。通常與導流堤、攔淤堤和溢流堰共同組成。導流堤和攔淤堤的設計與排導溝、導流堰的設計大體相同;溢流堰的設計與攔沙壩及溢流口的設計相似,但應注意溢流堰的位置選擇與兩側攔淤堤(或溝岸)的銜接。
(5)改土工程。包括改田改土和輪耕等。一般泥石流的溝坡上不宜造梯田,尤其在崩塌地區,當做出地震預報之后絕對禁止耕作。梯田、道埂需要用塊石加固,溝渠洼地里修梯田時,留有足夠寬度和深度的排水溝。
3.臨震對策
(1)進行滑坡動態監測。短臨預報期間,應對村、鎮以及要害建筑物附近的滑坡進行監測。可用形變方法,如水平形變網,垂直、水平位儀,傾斜儀,電阻應變片等進行滑坡和滑坡體上建筑物的變形觀測:選擇滑坡體上鉆孔、泉、民用井等進行地下水水溫、水位、水化學成分動態觀測,以掌握滑坡穩定程度和發展趨勢,及時預報滑坡和泥石流活動情況。
(2)實施滑坡和泥石流緊急工程措施。短臨預報期內,應對重要建筑物附近的潛在滑坡、泥石流采取緊急工程措施。可以改變滑坡體的外形,采用后部挖方削減,前部填土夯實的方法,加強滑坡的穩定性,減少滑動的危險性。用引導工程改變滑坡、泥石流原來的滑向和流向,使其不能成害;在滑體內和松散固體物質中,要加寬各種排水溝和鉆孔,盡量把地表水和地下水排出滑坡區和泥石流形成區。要對一些特殊地區或特殊泥石流抓緊進行整治,用水泥漿通過淺鉆和淺井進行加壓灌注,用電滲等方法固結松散物質;用化學凝固劑膠結礦渣,以防止礦渣液化泥石流。
(3)危險區內的群眾疏散。對危險區應進行技術、經濟分析,權衡投資效益,確定采用工程措施還是采取搬遷。對于不能用工程整治或工程整治經濟效益很低的危險滑坡、泥石流,應對居住和建立在滑坡體上和滑坡堆積區、泥石流堆積區、淤塞區、流經區的居民、工廠、礦山進行搬遷疏散。搬遷應由當地政府統一組織安排。
4.災害發生時對策
當滑坡、泥石流發生時,現場人員應緊急發出危險性警報,并因時、因地進行躲避。
(1)滑坡的躲避。當滑坡體下滑時,應垂直滑坡前進方向逃跑,在滑坡堆積區應向兩側高處跑,不能向滑坡正對面山上跑;滑體上的人應盡快跑到安全地段。
(2)崩塌和滾石的躲避。崩塌體積小,距離不遠,崩塌往往伴隨滾石造成災害,躲避時也要往兩側逃跑。當逃跑不及時,可以躺在地溝或陡坎下。
(3)泥石流的躲避。泥石流的流速與地形坡度有關。坡度越陡,泥石流的比降就越大,它的流速越快。一般流速每秒鐘5~6米,最快的達每秒鐘15米。在泥石流的流經區和堆積區只要聽到泥石流的聲音和發出的泥石流警報時,立即向主河道兩岸的高山地區安全地帶逃跑。在泥石流通過區兩岸和泥石流注入主河道的對岸處要跑到相當的高度才安全。
5.震后對策
震后,應迅速派人調查,根據情況,救治同發型滑坡、泥石流帶來的災害;采取措施,防治后發型滑坡、泥石流的發生。
(1)人員救護。在滑坡體上,由于滑動,房屋倒塌,可造成人員傷亡。在泥石流通過區,兩岸和邊緣區由于沖擊物的推移,房屋倒塌;在泥石流的流經區或堆積區內,鋼筋混凝土結構的房屋下部被摧毀,但上部可能保存,這些房屋內的人員尚可成活,應組織人員搜尋這些毀壞的建筑物,救護人員。有時地震泥石流往往多處同時暴發,山頭被包圍,成為孤島,且其常有幸存者,應及時進行救護。必要時,應空投食品、衣物、藥品等,或使用直升機救人。
(2)清除堆積物。首先清除交通要道上的堆積物,恢復交通。其次,清理工廠、礦山的重要機器設備。
(3)防治后發型滑坡和泥石流。為防治后發型滑坡、泥石流,震后應進行緊急調查,確定近期危險區和震后雨季危險區,根據情況,實施緊急工程、搬遷等措施,把后發型滑坡和泥石流災害減小到最低限度。具體對策,詳見本節臨震對策。
(4)重建家園的選址。應總結滑坡、泥石流災害的教訓,科學地選擇重建家園的地址,要避開溝谷兩岸以及滑坡體、泥石流流通區,選擇開闊、較高的平地或在完整的基巖上建房。
第四節 地震次生水災
地震次生水災是指因地震造成的地形及水工建筑的破壞導致的洪水泛濫。還有另一類小型的水患,如震后噴砂冒水,蓄水池、水塔的破壞等,因單次災害較小,為區別起見,稱之為地震水害。本節主要闡述水災對策。
地震次生水災的危害性
地震水災的危害是極其嚴重的,雖然世界上發生的地震水災次數較少,但單次災害的傷亡損失嚴重,有的甚至要大于地震的直接災害,因而必須引起人們的重視。
地震水災的成因及特點
1.成因
(1)地震滑坡、泥石流堵塞河流。強烈地震造成山崩、滑坡或泥石流,大量的巖石、泥土填入河谷,堆壩截流蓄水,淹沒河谷兩岸的城鎮、村莊、土地。隨著蓄水量增多,或遇余震時,即崩決,蓄水奔出,可造成下游的災害。
(2)地震滑坡、泥石流填入湖泊、水庫。山區的湖泊,一般都幾面環山,水庫一般是利用山間谷地筑壩蓄水,湖、庫周圍坡度較大,蓄水后影響坡體穩定。地震時,周圍山體容易引起滑坡。滑坡填入湖泊、水庫,使水位上升,外流形成災害。
(3)地震破壞水利工程建筑。有的水利工程建筑震前未設防或地震烈度超過設防烈度,有的水利工程建筑年久失修,地震時容易造成破壞形成水害。
(4)地面陷落注水。地震時,由于構造運動或振動,斷塊下陷,地下洞穴或采空區塌陷,造成大面積陷落,當湖、海、河或地下水注入后即可成災。
(5)地震破壞礦井涌水。
(6)地震海嘯引起沿海水災。
(7)噴水冒砂。在地震作用下,地下淺層的水和砂涌出地面,形成噴水冒砂。噴出的砂水淹沒農田,淹死農作物,使土壤鹽漬化,毀壞機井、水渠、鹽田、道路。
(8)地震破壞蓄水池、水塔、屋頂蓄水物。
2.特點
(1)地震水災的危險主要來自地震滑坡、泥石流。據世界地震水災資料統計,大的地震水災幾乎都是由地震滑坡、泥石流,堵塞河道,注入湖海、水庫引起的,約占70%。
(2)地震水災多發生在雨季。雨季發生的地震,極易產生滑坡、泥石流。雨季水源豐富,庫滿、水流急,為水災提供了大量的物質條件。據不完全統計,在雨季發生的地震水災約占90%。
(3)地震水災造成損失嚴重、水害分布廣。雖然世界上發生的有記載的地震水災次數不多,但水災的損失超過地震直接損失的比例較大。
(4)水災的受災區域為山區的湖泊、水庫、河流的沿岸及其下游區;水害主要為盆地、平原。
地震水災對策
針對地震水災、水害的特點,地震水災對策應貫徹以下原則:①以預防為主,把水災杜絕在產生之前;②重視薄弱環節,對河流堤壩、泥石流、滑坡引起的水災應予充分重視。
1.中長期對策
(1)合理選擇水利工程建筑的場地,應嚴格按照《水工建筑物抗震設計規范》的要求,場地應盡量選擇對建筑物抗震相對有利地段,庫區及鄰近地區應避開地質構造復雜,有蠕滑斷層地段和大滑坡體,以及易于產生泥石流地區。
(2)在震區建筑的各種水利工程應按規定設防,對于1級擋水水工建筑物,應根據其重要性和遭受地震的危險性,可在基本烈度基礎上提高一度設防。對其他特殊需要采用較基本烈度為高的設計烈度時,應經國家主管部門的批準。
(3)進行地震水災危險性調查,制定防災計劃。當中期預報發出后,震區政府應指定有關部門,根據歷史地震資料及可能發生的地震,進行地震水災的危險性分析,確定地震水災發生的可能危險區段,制定防災計劃,及時有步驟地實施,工作做在地震發生之前。
(4)對各種原有重點水利工程設施進行普查鑒定,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應制訂方案,限期完成加固。
(5)治理水庫、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險區段。在地震水災危險性調查的基礎上,政府應組織有關單位,對水庫、湖泊、河流沿岸的滑坡、泥石流危及區段,根據危險程度,進行必要的工程治理。
(6)離開地震水災危險區進行建筑。為避免水災造成損失,應盡量離開地震水災危險區建筑房屋、公路、鐵路、變電站、危險品倉庫等設施。可參照水利部門防洪系統的有關規定。
2.短臨對策
當短期或臨震預報發出后,處于預報區的政府應立即成立防治地震水災指揮機構,負責地震水災的預防及治理的統一指揮,采取緊急措施:
(1)巡查監視。立即組織水庫、湖泊、河流沿岸水利部門或群眾進行巡查監視。監視滑坡、泥石流、堤壩的動態;加強水文觀測,掌握氣象情況,有情況及時上報。
(2)搬遷撤離。對已確定的地震水災危險地段又無法排除的,應迅速組織單位和群眾做好撤離危險區的準備;可同時將貴重儀表、重要檔案、生活必需品撤出危險區。
(3)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排水。對于可能被地震破壞的蓄水池、水塔及屋頂蓄水設備,對水庫、湖泊的水應根據水文、氣象情況,地震發生的緊急程度及生產生活用水的得失,權衡考慮,作好適當放水的準備,以便減輕危險性程度。
3.震后對策
(1)緊急巡查,加強監視,及時排除險情。指揮部應立即組織有關單位和群眾對水利設施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加強聯絡,報告,及時處理險情,防止或減少地震水災的可能損失。檢查內容有:各種水工建筑及水利設施有無破壞,河流是否有危險段,沿岸滑坡、泥石流發生及河流被堵情況等。監視的主要內容有:河流水文水位動態,降雨動態,滑坡、泥石流及堵壩等動態。此外,巡查隊伍應配備必要的通訊聯絡工具。
(2)緊急搶修水利設施。應對被破壞的水利設施進行緊急搶修。對危險性較大的建筑應加固。
(3)人工疏流排水。河流及排水系統被堵,短期內可大量增加蓄水。對于有可能造成水災的河流、水庫、湖泊等,當地政府要及時組織人員疏通,排掉蓄水,清除危險。
(4)爆炸決堤排水。主要是對地震時被堵斷的河流,在短期內有造成水災而又來不及人工疏流和排水的堵壩,可用爆炸決堤排掉蓄水。
(5)緊急搬遷躲避。對于即將發生或已發生的水災,應立即組織下游人民搬遷撤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