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業和信息化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等十三部門日前印發《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方案》,決定自2018年7月起至2019年12月底,在全國開展綜合整治騷擾電話專項行動。
《行動方案》要求綜合采用法律、行政、經濟和技術等多種手段,重點對商業營銷類、惡意騷擾類和違法犯罪類騷擾電話進行整治,規范通信資源管理,加強源頭治理,打擊非法獲取個人信息的行為,合力斬斷騷擾電話利益鏈,實現商業營銷類電話規范撥打、惡意騷擾和違法犯罪類電話明顯減少的目標。
《行動方案》中的重點工作包括:
一、嚴控騷擾電話傳播渠道;
二、全面提升技術防范能力;
三、規范重點行業商業營銷行為;
四、依法懲處違法犯罪;
五、健全法規制度保障。
嚴格規范電話營銷行為
《行動方案》提出,除了對電信、互聯網行業加強行政和技術管理措施外,相關主管部門還要嚴格規范金融、售房租房、醫療機構、保健食品生產經營企業以及人力資源服務和旅游等行業的電話營銷行為。
十三部門建立聯動機制
十三部門將建立騷擾電話聯合行動工作機制,建立多部門聯合響應處理機制,建立聯合懲戒機制,各部門對存在嚴重違規行為的企業和個人實施聯合懲戒,使其“一處失信,處處受限”。
工業和信息化部每季度通報相關治理情況,引導行業自律,加強社會監督。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牽頭,將有關企業的行政處罰、抽查檢查結果、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等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歸集,記于企業名下并依法向社會公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對于涉騷擾電話相關案件給予法律指導,研究提出適用法律意見。司法部配合各相關部門,推動完善相關法律規定,進一步規范電話營銷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