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網站6日消息,支付寶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行政處罰412萬元。
據不完全統計,2018年以來支付寶已經收到來自監管機構的4筆罰款,共計493萬元。
這次與支付寶一起受罰的還有國付寶公司、聯動優勢公司。
三家支付機構同時被罰
據悉,支付寶這次被處罰,可能是觸碰了反洗錢的某些底線。
據支付行業資深人士介紹,央行對支付企業的反洗錢要求特別高。最基本的要求有兩個,第一個是KYC,即Know Your Customer,即第三方應當要求其客戶實名制認證,并且有義務驗明客戶身份,并做到合同、協議等面簽。第二,及時發現并向央行匯報可疑交易,包括突發的大額交易、頻率過高的突發交易等。
例如,一家游戲公司的客戶交易應該是小額、頻次基本穩定的的。如果在這家游戲公司的賬戶里突然出現大額的,或者高頻的支付交易,那么支付公司就應當向央行匯報。如果應該發現卻沒有發現,或者發現了可疑交易但沒有向央行上報,那么被央行發現后就會受到處罰。
“支付寶被處罰,大概率是違反了上述兩條規定中的一條。”該人士分析,“通常,支付企業反洗錢部的負責人都是銀行反洗錢處出來的。”
與支付寶一起受罰的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其違規之處就講得很透徹。
央行指出,國付寶公司和聯動優勢公司未能采取有效措施和技術手段對境內網絡特約商戶的交易情況進行檢查,客觀上為非法交易提供了網絡支付服務。此外,國付寶公司存在為身份不明的客戶提供服務或與其進行交易、未按照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未按照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未按照規定報送可疑交易報告、未按規定披露相關事項、未按規定存放和使用客戶備付金、未留存商戶檔案等違法違規行為。因此,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對國付寶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2217.6萬元,并處罰款人民幣2428.6萬元,合計罰沒人民幣4646.2萬元,并對該公司相關責任人員處以罰款。
人民銀行營業管理部及北京外匯管理部對聯動優勢公司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人民幣1207.9萬元元,并處罰款人民幣1432.0萬元,合計罰沒人民幣2639.9萬元。
支付寶方面表示,支付寶在第一時間啟動了整改計劃,目前,大部分事項都已整改完畢并得到監管認可。后續,支付寶將不斷加強自身的支付業務管理,在監管部門的指導下不斷完善業務規則、風控措施和產品流程,嚴格落實監管規定,和監管部門一起,促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
2017年5月,支付寶也因違反支付業務規定被中國人民銀行上海分行要求期限改正,處以罰款3萬元。今年3月22日,支付寶被中國人民銀行杭州中心支行做出行政處罰。原因是,客戶權益方面的違法行為:金融消費者知情權保障不充分;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保障不充分。產品宣傳方面的違法行為:在視頻宣傳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在支付寶官方微博中開展引人誤解的宣傳;處理完畢的投訴占比計算不實,導致對外公布的數據與實際不符。個人信息保護方面的違法行為:個人金融信息收集不符合最少、必需原則;個人金融信息使用不當。
央行反洗錢監管再升級
近幾年來,央行切實加大監管力度,改進反洗錢監管方法,加強反洗錢檢查問責,金融行業反洗錢制度也進一步得到完善。
7月26日,央行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等4份關于強化各類金融機構反洗錢管理的文件,旨在提高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工作有效性,防范洗錢和恐怖融資風險。《通知》要求各類金融機構加強客戶身份識別管理,加強洗錢或恐怖融資高風險領域的管理,加強跨境匯款業務的風險防控和管理,以及加強交易記錄保存并及時報送可疑交易報告等。
《通知》還明確指出,對于壽險和具有投資功能的財產險業務,義務機構應當充分考慮保單受益人的風險狀況,決定是否對保單受益人開展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當保單受益人為非自然人且具有較高風險時,義務機構應當采取強化的客戶身份識別措施,至少在給付保險金時,通過合理手段識別和核實其受益所有人。
據央行近日公布的銀反洗罰決字【2018】1號-5號顯示,交通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銀河證券、中國人壽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洗錢法》被處罰。其中,交通銀行合計被罰130萬元,平安銀行合計被罰140萬元,浦發銀行合計被罰170萬元;銀河證券合計被罰100萬元;中國人壽合計被罰70萬元。
央行數據顯示,2017年,全系統共開展了1708項反洗錢專項執法檢查和616項含反洗錢內容的綜合執法檢查,對違反反洗錢規定的行為按規定予以處罰,罰款金額合計約1.34億元,“雙罰”比例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