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長春長生公司問題疫苗案件暴露出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相關工作人員監管不到位、監督指導不力、審查把關不嚴、失察失責等諸多漏洞。2018年8月17日,經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黨組會議研究決定: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司長、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主任丁建華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董潤生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副司長孫京林(2014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食品藥品審核查驗中心副主任)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特殊藥品監管處處長葉國慶予以免職;
對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藥品化妝品監管司特殊藥品監管處調研員郭秀俠予以免職;
對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副院長王佑春予以免職;
責成中國食品藥品檢定研究院(原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醫療器械標準管理中心)院長(主任)李波做出深刻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