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官渡區人民檢察院公布了一起猥褻兒童案件。
基本案情:
2018年1月20日15時許,被害人畢某某(女,11歲)在昆明市官渡區某小區內,被告人王某開設的培訓學校內學習書法時,王某以招收徒弟要“摸骨”為名,將畢某某帶至一個單獨的教室內,隨后將手伸入畢某某衣服內,摸其前胸后背,又讓畢某某脫了褲子睡在椅子上,對其下體進行猥褻,并在事后囑咐畢某某不要告訴家長。畢某某于當晚回家后將遭遇告訴了父親,隨后案發。經鑒定,在畢某某內褲上檢出王某精斑。
庭審過程:
本案的被告人王某系一名書法教師,在本地區還具有一定名望,曾被官渡區多家中小學聘用為輔導教師,還曾經常給各種企事業單位進行書法培訓、題詞授字。
王某被抓獲后,還拒不認罪,一直辯解其只是想收畢某某為徒弟,根據玄學需要對其摸骨,以確認其是否具有學習書法的天賦。但當偵查人員將鑒定結論擺在其面前時,其又立即稱自己只是在教室內進行了手淫,隨后被害人無意坐下時沾染。
在開庭審理的過程中,在充分的證據面前,王某才表示認罪悔罪,卻依然以其為教育事業做出了巨大貢獻為由,望法庭能夠從輕處罰。
但公訴人認為,正是因為被告人王某系一名老師,能夠最輕易地接觸到廣大學生,需要為人師表的人,應當有著更高的道德標準,其犯罪行為才更為可恥,更加具有不可估量的社會危害性,依法應當予以嚴懲。
判決結果:
2018年7月16日,官渡區人民法院認定被告人王某犯猥褻兒童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警示提醒:
通過這個案例,也給我們以啟示,家長在選擇培訓機構時需要更加謹慎,即使是所謂“名師”也不能輕易放松警惕,一定要加強對孩子的自我保護教育和性侵防范教育,加強與孩子的交流溝通,讓每一個孩子都能遠離侵害,健康成長。(來源:昆明官渡檢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