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網北京9月19日電 據《青海日報》報道,9月18日,青海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閉幕。會議決定接受訚柏辭去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的請求,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
訚柏同志簡歷
訚柏,男,1969年4月生,納西族,北京大興人,博士研究生學歷,中共黨員。
1991年7月云南省工商管理學校工作;
1992年云南省工商管理學校黨委委員、黨辦主任;
1994年云南省工商管理學校副校長;
1997年10月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平交易局副局長;
1999年7月楚雄州楚雄市副市長;
2001年1月楚雄州南華縣委副書記、副縣長、代縣長;
2001年3月楚雄州南華縣委副書記、縣長;
2002年6月楚雄州南華縣委書記;
2005年10月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副院長、代院長;
2006年2月楚雄州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1年1月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黨組書記、院長;
2013年1月云南省委政法委員會副書記(正廳級);
2014年5月云南省迪慶藏族自治州委書記;
2016年1月起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
2018年9月,請辭青海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