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經中共中央批準,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貴州省委原常委、省政府原副省長王曉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曉光違反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政治信仰缺失,熱衷于閱看有嚴重政治問題的境外書刊,拉票助選,封官許愿,不遵守外事工作紀律并造成惡劣影響,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大搞特權,違規公款豪華裝修住所,大吃大喝,安排或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利用職權為有關企業承攬工程提供幫助并約定收受好處費,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并獲取巨額利益,向管理服務對象借用巨額錢款謀利,違規占用公共財物、損公肥私,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并同意收受干股,與多名女性搞錢色、權色交易;違反工作紀律,違規推動國家明令禁止的高爾夫球場建設項目,干預司法活動;違反生活紀律,貪圖享樂、生活奢靡,癡迷蘭花、玩物喪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涉嫌貪污犯罪。
王曉光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干部,徹底背離了黨的理想信念宗旨,德不配位,寡廉鮮恥,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是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政治問題與經濟問題相互交織、甘于被“圍獵”的典型,其行為嚴重破壞了貴州省的政治生態和市場經濟秩序,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中共中央批準,決定給予王曉光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王曉光簡歷
王曉光,男,漢族,1961年10月出生,山東巨野人,1984年8月參加工作,198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在職研究生學歷,管理學碩士。
1980.09貴陽師范學院體育系體育專業學習
1984.08貴州省貴陽市警察學校教師(其間:1986.09-1987.07西南政法學院法律系進修)
1990.01貴州省貴陽市公安局行政科副科長
1991.06先后任貴州省貴陽市紀委辦公室干部、副主任(正科級)
1993.03先后任貴州省貴陽市紀委黨風廉政建設辦公室副主任、主任
1995.04貴州省貴陽市委辦公廳副縣級秘書
(1993.09-1996.06貴州省委黨校經濟管理專業學習)
1996.08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副區長
1998.02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
1998.12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副區長、代區長
1999.03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副書記、區長
2001.02貴州省貴陽市烏當區委書記,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1999.09-2001.12中國地質大學人文與經濟管理學院管理科學與工程專業學習)
2002.11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烏當區委書記,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3.01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3.03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貴陽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黨工委委員、管委會副主任
2003.05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市教育局黨委書記
2004.03貴州省貴陽市副市長
2004.08貴州省貴陽市委常委、秘書長
2006.11貴州省遵義市委常委、副市長(分管市政府常務工作)
2008.05貴州省遵義市委副書記、副市長、代市長
2009.02貴州省遵義市委副書記、市長
2011.09貴州省六盤水市委書記,水城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3.11貴州省遵義市委書記
2013.12貴州省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4.04貴州省委常委,遵義市委書記,遵義軍分區黨委第一書記
2017.05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成員
2017.06貴州省委常委,省政府黨組成員、副省長
2018.01貴州省委常委
十一屆、十二屆貴州省委委員。(簡歷摘自人民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