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首爾10月5日電(記者耿學(xué)鵬陸睿)韓國首爾中央地方法院5日對前總統(tǒng)李明博涉嫌貪污受賄一案進行一審宣判,判處李明博15年有期徒刑,并處罰金130億韓元(約合7897萬元人民幣)。
法庭認定,李明博是汽車零部件制造企業(yè)DAS公司的實際所有人,曾指令這家企業(yè)的人員設(shè)立“貪污基金”,并借這一企業(yè)開展諸多不法活動。法庭還認定,李明博曾收受三星電子公司賄款,用于支付DAS公司在美國一項訴訟案的費用。
韓國檢方此前以貪污受賄、濫用職權(quán)、逃稅等16項罪名起訴李明博,指稱李明博涉嫌非法侵吞349億韓元(約合2.12億元人民幣),要求法庭量刑20年。
法庭裁定李明博非法侵吞240億韓元(約合1.46億元人民幣),對檢方主張的其余金額因證據(jù)不足未予支持。
當(dāng)天庭審面向韓國全國電視直播,李明博以“身體原因”為由沒有出席。
李明博生于1941年,2008年至2013年任韓國總統(tǒng)。一審獲刑后,他成為繼全斗煥、盧泰愚、樸槿惠之后韓國第四名遭刑事定罪的前總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