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張工、陰和俊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工、陰和俊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
關鍵詞:北京責任編輯:韓建強
根據張工、陰和俊同志的請求,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的規定、《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北京市第十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決定:接受張工、陰和俊辭去北京市副市長職務的請求,并報北京市人民代表大會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