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昆明11月23日電(記者王研)記者23日從云南省人民檢察院獲悉,日前,西南林業大學原黨委副書記、校長蔣兆崗(正廳級)涉嫌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一案,經云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臨滄市人民檢察院向臨滄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蔣兆崗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蔣兆崗,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檢察機關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蔣兆崗在擔任云南財經大學副校長、云南省政府副秘書長、云南省農村信用社聯合社黨委書記、西南林業大學黨委副書記、校長等職務期間,利用職務便利或本人職權以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提供幫助、謀取利益,收受或索取他人巨額財物,濫用職權造成國家利益重大損失,依法應當以受賄罪、國有企業人員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