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全國法院近3年受理60萬環資案
11月22日至23日,第二次全國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工作會議在河南省鄭州市召開。會上,最高人民法院部署環境審判工作,要求各級法院堅持系統保護思維和恢復性司法理念,積極適用補種復綠、增殖放流、護林護鳥、勞務代償等責任承擔方式,建立刑事制裁、民事賠償與生態補償有機銜接的環境修復責任制度,做到“一判三贏”。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江必新介紹說,2016年1月至2018年9月,全國法院共受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605906宗,審結526088宗。最高法指導江蘇、寧夏、山東、北京等地法院先后審理泰州水污染環境公益訴訟案、騰格里沙漠環境污染系列公益訴訟案、北京幼兒園毒跑道公益訴訟案等標志性案件,判令責任人賠償環境修復費用7.5億余元。
江必新指出,在未來的審判工作中,要充分發揮審判職能作用,依法公正高效審理各類環境資源案件;要準確把握發展與保護協同共生的辯證關系,以保護生態環境促進經濟高質量發展,以保障經濟發展反哺生態環境改善,促進良性互動,形成良性循環。
截至今年9月,各級法院設立環境資源審判專門機構1040個,其中22家高級法院、105家中級法院、258家基層法院設立了環境資源審判庭。各地環境資源審判工作體制機制日趨完善:云南、浙江、江西等省高級人民法院出臺環境資源案件范圍的規定;上海、河南、甘肅、海南等高級法院結合本地區環境資源保護特點,探索實行轄區內環境資源案件跨區劃、跨流域集中管轄;北京、天津、河北3家高級法院簽訂《京津冀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長江經濟帶11省市和青海省共12家高級法院簽訂《長江經濟帶11+1省市高級人民法院環境資源審判協作框架協議》,對京津冀、長江流域環境資源審判協作進行了有益探索。(記者 張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