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6月28日,上海市徐匯區浦北路發生一起持刀砍人事件,一名男子持刀砍傷3名小學生及一名學生家長,兩名小學生最終搶救無效身亡。后持刀砍人男子黃一川被控制。經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司法鑒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12月6日上午9點半,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此案。
持刀砍3名小學生及一名家長
今年6月28日,在上海市世界外國語小學門口,黃一川持刀砍傷3名小學生及一名學生家長。受傷人員隨后被送往醫院救治,其中兩名小學生經搶救無效身亡。
上海公安機關將犯罪嫌疑人黃一川刑事拘留以后,迅速地查明了犯罪事實,以黃一川涉嫌故意殺人提請檢察機關逮捕,今年6月底,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經審查對犯罪嫌疑人黃一川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批準逮捕。
經審查,犯罪嫌疑人黃一川,男,1989年出生,湖南省邵陽市人,無業。據其初步交代,其在多地長期就業不順,今年6月初來滬找工作無著,產生厭世情緒,轉而萌發行兇報復社會的念頭。
殺害兒童系泄私憤
在昨天的庭審中,上海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指控,被告人黃一川因工作不順等原因,自認為遭到“欺辱”“傷害”,遂產生殺害兒童以泄私憤的歹念。
2018年6月6日,黃一川來滬。同月12日,黃一川在超市購買了不銹鋼斬切刀。黃一川通過多次實地觀察,決定以上海市徐匯區浦北路380號世界外國語小學的學生作為作案目標。同月28日上午8時許,黃一川攜帶藏有上述斬切刀的塑料袋至世界外國語小學校門附近進行窺探,伺機對該校學生進行砍殺。
中午11時30分許,該校學生放學,黃一川尾隨該校四年級小學生譚某某、費某某、金某某等人,行至距校南門約130米處時,實施砍殺行為,造成譚某某、費某某死亡,金某某、譚某某母親張某某輕傷。行兇后,黃一川在群眾和安保人員的圍堵下被當場抓獲。
嫌犯患精神分裂癥
經公安機關委托鑒定機構司法鑒定,黃一川患有精神分裂癥,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綜上,公訴機關認為,黃一川故意殺人,致2名未成年人死亡、1名未成年人輕傷、1名成年人輕傷,已構成故意殺人罪。其犯罪時具有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追究刑事責任。黃一川殺人動機極其險惡,以小學生為殘害對象,蓄謀已久,周密策劃,反復踩點,并專門購置殺人工具,犯罪手段極其殘暴,犯罪后果極其嚴重,社會影響極其惡劣,依法應予從嚴懲處。
庭審中,公訴人依法訊問了被告人黃一川,并出示了相關證據,辯護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發表了質證、辯論意見。法庭還依被害人方的申請,通知對被告人刑事責任能力進行司法鑒定的鑒定人出庭對鑒定情況進行了說明,并接受了控辯雙方的詢問。被告人黃一川進行了最后陳述。
昨天下午1時20分,法庭宣布休庭,該案將擇期宣判。
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