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某出生于2001年,是河南省許昌市某職業學院的學生。正值青春年少,本該在校園里快樂地學習和生活的張某,此時卻只能躺在病床上。這一切,要從一場“宿醉”開始講起。
宿醉昏迷后高位截癱
2016年10月的一天晚上,許昌某職業學院學生李某等6名同學從學校超市購買了白酒及花生米等零食,相約在宿舍一起喝酒。
此時,住在斜對面宿舍的張某剛好到該宿舍借熱水吃泡面,他吃完后便被同學們叫來一起喝酒直到深夜。
△資料圖/視覺中國
整個過程中,沒有人勸酒。從學生買酒回宿舍到飲酒至深夜,學校宿舍管理人員并沒有發現和制止。
張某喝醉了酒,被同學們送回宿舍休息,室友則在一旁照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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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經過整整一晚上,第二天上午,張某仍昏迷不醒。同學們急忙撥打急救電話,將他送往醫院。之后,張某先后在許昌、鄭州、西安等多地醫院就診,最終被診斷為脊髓炎并高位截癱。張某后經鑒定構成一級傷殘,需完全依賴護理。經過一年多的治療,共花去醫療費40余萬元,其中醫保統籌報銷10余萬元,學校墊付10余萬元。
傷殘原因超出鑒定范圍
2018年5月,張某父母將該學校、學校超市和6名當天一同和張某飲酒的學生告上法庭。
據法官介紹,在本案中,導致張某傷殘的原因超出了鑒定機構能力范圍,無法鑒定,但不排除飲用白酒與張某的傷殘結果之間具有一定因果關系的合理懷疑。因此,原、被告均應承擔相應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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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終,法院判決張某承擔15%的責任。學校因管理不到位,沒有盡到對未成年人的教育、監管責任,承擔65%(計80多萬元)的責任。根據未成年人保護法“禁止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對難以判明是否成年的,應當要求其出示身份證”等規定,超市應承擔5%(6.7萬多元)的責任。李某等6名同學承擔15%(20多萬元)的連帶賠償責任。
加強安全教育不向未成年人出售煙酒
針對這起案件,鄭州大學法學院副教授申惠文指出,在多家鑒定機構均不能作出飲酒與傷殘后果因果關系鑒定的情況下,法官依據生活經驗,基于張某事前沒有脊髓炎的事實,認定兩者之間具有相當因果關系,具有相當的說服力。法院判定6位學生家長承擔連帶責任,是基于6位同學共同飲酒的行為,雖然他們均沒有勸酒,但具有共同的過錯,應當承擔連帶責任。
另外,由于飲酒學生是未成年人,超市向未成年人售酒,存在過錯。學校對于未成年學生在宿舍飲用白酒未盡到相應的教育管理職責,也存在過錯。學校和超市對張某的傷病存在過錯,應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
法律人士指出,學校應當加強安全教育,對學生飲酒等行為進行管控,應進一步加強宿舍管理。同時,超市也應嚴格遵守法律,依法銷售白酒、煙草等物品,切實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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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飲酒發生的悲劇屢見不鮮
近年來,學生因飲酒發生的悲劇屢見不鮮。2014年,在廣西某大學讀研的丁某和同學聚餐時醉酒后倒地不起,最終死亡;2015年,17歲大學生馮某在暑假后第一天上學和同學聚會喝酒時失去意識,經搶救無效死亡;2017年,廣東某大學學生王某參加了“3分鐘內喝掉6杯酒則消費免單”的活動,在連續喝下6杯共1800毫升混合了多種烈酒的“特調雞尾酒”后,在一片加油喝彩聲中不幸死亡……
一些學校出臺了“禁酒令”,通過強制措施對學生的飲酒行為進行管理。近日,西安翻譯學院一份《嚴禁學生在校期間飲酒的規定》就在網上引起了熱議。《規定》第三條提出:“嚴禁學生在校學習生活期間飲酒(含酒精度飲料),學生因生日、節假日、入學、升學、畢業等原因在校內外組織的聚餐活動一律不得飲酒。”“學生飲酒屢教不改造成不良影響的,給予警告直至開除學籍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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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3月,云南藝術學院也曾出臺一則“禁酒令”:不允許學生飲酒,一經發現,學校將把學生酒醉后的照片郵寄給學生家長,并請學生家長到學校協助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