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呼和浩特1月6日電(記者劉懿德)記者從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獲悉,內蒙古自治區扶貧開發(革命老區建設)辦公室原黨組成員、副主任王冪生(副廳級)因涉嫌職務犯罪,日前被檢方依法提起公訴。
王冪生涉嫌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日前由赤峰市人民檢察院向赤峰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冪生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其委托的辯護人的意見。
檢方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王冪生利用其擔任烏蘭察布市城市建設投資開發有限公司經理、興和縣委書記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或承諾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濫用職權,給國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應當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2018年6月,王冪生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同年9月,王冪生被開除黨籍,開除公職。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