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日,人社部官網披露了2019年首批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信息,30家用人單位及其相關責任人上黑榜。
根據《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及聯合懲戒有關規定,他們將在政府資金支持、政府采購、招投標、生產許可、資質審核、融資貸款、稅收優惠以及交通出行、高消費等方面依法受到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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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會被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
據人社部勞動監察局局長王程介紹,《拖欠農民工工資“黑名單”管理暫行辦法》第5條規定了兩種情形將被納入黑名單。
一是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數額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該數額標準是:拒不支付一名勞動者三個月以上的勞動報酬且數額在五千元至二萬元以上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且數額累計在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的。各省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狀況,在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
二是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的。凡是符合這兩種情形的,應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同時,針對違法分包、層層轉包導致拖欠農民工工資主體難以確定的問題,《辦法》還規定“將勞務違法分包、轉包給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造成拖欠農民工工資且符合前款規定情形的,應將違法分包、轉包單位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組織和個人一并列入拖欠工資‘黑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