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檢察院以涉嫌故意殺人罪依法從快批準逮捕“1.18”故意殺人案犯罪嫌疑人玉某。
經審查查明,犯罪嫌疑人玉某(男,22歲)于2019年1月10日經張某(曾與玉某在另一公司打工相識)介紹到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王臺鎮某塑料廠臨時幫工。1月15日14時許,玉某在廠內因工資和考勤等問題與張某發生爭執后,用鋼管將張某打傷致死。1月18日12時許,玉某又因對宿舍取暖設備不滿,與該廠員工劉某安發生口角,用磚頭和刀將劉某安殺害后逃匿。在公安機關組織抓捕行動中,玉某持刀拒捕行兇,致民警別立福犧牲,1名民警、1名輔警負傷。
案發后,青島市黃島區(西海岸新區)人民檢察院高度重視,在青島市院指導下,立即啟動重大惡性案件快速反應機制,成立辦案專班,提前介入偵查引導取證。案件提捕后,迅速開展訊問犯罪嫌疑人、審查證據等工作。1月23日,以涉嫌故意殺人罪對犯罪嫌疑人玉某依法從快批準逮捕。
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