救命藥,進了醫保更要用好(健康焦點·藥品談判降價追蹤(下))
17種談判抗癌藥降價進入醫保
絕大部分醫院根據需要采購了相關品種,3個多月已使用60多萬盒。其中,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已采購抗癌藥2475盒,惠及腫瘤患者近700人次
冬日的北京,寒風陣陣,依然擋不住全國各地患者求醫的腳步。
侯瑩是一名來自甘肅省的非小細胞肺腺癌患者。在女兒和丈夫的陪同下,她再次來到中國醫科院腫瘤醫院,尋找新的治療方案。患病幾年來,她陸陸續續來過北京多次,病情反反復復,全家人備受煎熬。
這次,按照新的診斷方案,侯瑩停止服用易瑞沙,從兩周前開始改用安羅替尼。侯瑩在當地買的藥,一盒3409元,醫保報銷了63%,個人支付1000多元。用藥后,她自我感覺不錯,淋巴結小了一些,也沒什么疼痛的感覺了,只是有點咳嗽,胸部還有積水。此次想再找醫生看看,是否需要換新藥。
安羅替尼正是17種通過談判降價進入醫保的抗癌藥之一,降價幅度達到45%。據專家介紹,該藥對三線非小細胞肺癌的治療有效性得到認可。我國肺癌病例數量在腫瘤病例中最多,其中又以非小細胞肺癌病例居多。與安羅替尼一起降價納入醫保的治療肺癌藥物不少,惠及大量患者。
國家衛健委發布的統計數據顯示,全國31個省(區、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共1386家醫院,上報17種抗癌藥采購數據,絕大部分醫院根據需要采購了相關品種,3個多月已使用60多萬盒。其中,中國醫學科學院腫瘤醫院已采購抗癌藥2475盒,惠及腫瘤患者近700人次。
為促進抗癌藥進醫院,國家衛健委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把臨床急需的癌癥防治用藥納入2018版國家基本藥物目錄,包括12種抗腫瘤新藥;研究制定一系列癌癥治療臨床路徑和用藥指南,明確新型抗腫瘤藥物在病理、特護用藥等方面的指導要求;研究完善抗癌藥配備使用管理政策,17種國家談判抗癌藥不納入醫保總額控制范圍,對合理使用的費用按規定單獨核算保障;登記腫瘤科的三級綜合醫院和各級腫瘤專科醫院,需根據臨床需求及時配備談判藥品,并每周報送采購和使用進展。
侯瑩用的安羅替尼,原價還不算太高。有些藥品如伊布替尼每盒4.86萬元,原來全部靠患者自費,降價納入醫保后,個人自付費用僅為原來藥費的3%左右,大大減輕了患者負擔。
藥物不能被過度使用
使用抗腫瘤藥物有兩項前提——病理診斷和基因檢測。對于有明確靶點的藥物,須遵循基因檢測后方可使用的原則。癌癥的基礎治療手段仍是手術、放療、化療,抗腫瘤藥物只是配合治療手段
很多腫瘤患者認為,只要吃藥就能延長生存期。其實,這是一種誤解。抗癌藥雖然有效,但只是針對部分適應癥,并不是所有患者都適合吃抗癌藥。
記者在中國醫科院腫瘤醫院診室觀察了20名就診患者。他們病情各式各樣,即使同是肺腺癌,治療方案也是不一樣的。有些可以用藥,有些可能更適合化療等。
一名患肺腺癌的老先生,適合化療,做了10次化療,目前狀態不錯;一名80多歲的患者,由女兒拿著病案來尋求治療方案,由于同時患有間質性肺炎,醫生建議保守治療;一名70歲的肺腺癌患者,做了4次化療,3個月后腫瘤又長了,從去年12月開始口服藥物吉非替尼,醫生建議做個檢測,看看有沒有緩解;來自山東的兄妹二人帶著母親的病案來看病,醫生建議口服化療藥物……
有人一進診室就問醫生:“聽說PD—1治療效果不錯,能不能用?”“聽說幾個靶向藥效果好,能不能開一些?”對此,醫生只能回復:“先檢測再說。”
專家說,藥品使用之前都必須有臨床指征,比如靶向藥針對的是某種突變,如果沒有此類突變,盲目用藥達不到治療效果。國家衛健委《新型抗腫瘤藥物臨床應用指導原則(2018年版)》提到,使用抗腫瘤藥物有兩項前提——病理診斷和基因檢測。對于有明確靶點的藥物,須遵循基因檢測后方可使用的原則。也就是說,癌癥的基礎治療手段仍是手術、放療、化療,抗腫瘤藥物只是配合治療手段,幫助穩定病情,延長生存期。
盡管國家診療規范和合理用藥原則可以指導醫生用藥,但正如國家癌癥中心副主任、中國醫科院腫瘤醫院副院長石遠凱所說:“病人不會按照診療規范來生病,醫生的臨床處理非常關鍵。”
“很多不符合條件的患者也提出用藥要求,必須防止過度使用。”國家衛健委衛生發展研究中心藥物政策室主任傅鴻鵬說,其他藥品價格空間相對較大,部分機構和醫務人員未必能夠嚴格遵循診療規范和合理用藥原則。因此,必須對費用高、用量大的藥品進行重點監控和分析,不能讓救命藥被濫用。
期待更多救命藥納入醫保
救命藥進醫保,需要把握患者無限需求、有限醫保基金、藥物臨床價值之間的平衡。首先要考慮的是醫保基金的可承受性,其次要綜合考慮藥品臨床綜合價值
抗癌藥物納入醫保,其他救命藥物是不是也應該納入醫保?近幾年來,我國藥品審評加快,創新藥不斷出現,好藥越來越多。與此同時,老百姓收入增加,對好藥的需求也在增加,希望更多救命救急藥能進醫保。
中國藥科大學教授丁錦希認為,醫保具有強大的“團購”優勢,能夠以量換價,用不同購買方法買不同藥品,大大提高醫保基金使用效率,滿足人們用好藥的需求。比如,用量大的、競爭充分的可以集中采購,高值、創新專利藥可以探索談判議價,獨家、競爭不充分的可以采用限價等。至于選什么藥,則要對藥品療效、價格和成本效益進行綜合評估,那些既不貴又好用的藥物往往成為首選藥物。同時,還要對醫保支付水平進行測算,確保醫保買得起、受得住。
一些發達國家“團購”藥品的經驗值得借鑒。武漢大學全球健康研究中心主任毛宗福介紹,美國、澳大利亞、德國都制定了高值藥物遴選的基本原則,包括療效的確定性、臨床必需性等,并通過藥物經濟學相關評價指標進行遴選。“高技術、高健康效益、高價格”藥品主要涉及惡性腫瘤、罕見病及部分慢性病治療,即“救命、好用”的藥品通常會成為主要談判對象。
近年來,我國一些省份對此類藥品開展了醫保準入談判的探索。2015年,原國家衛計委開展了3種藥品的談判,2016年人社部開展了醫保目錄準入藥品談判。去年以來,17種抗癌藥通過談判降價納入醫保目錄,平均降幅達56.7%;國家在11個城市試點組織藥品帶量集中采購,中選藥品平均降幅52%。
患者急需的好藥進了醫保后,后續流通、使用環節跟上來,才能確保患者用上藥。這就需要加強處方管理,培訓臨床醫生,促進合理用藥,控制費用增長。同時,監測臨床使用質量和不良反應,全程保障藥品質量。
“最難的是把握患者無限需求、有限醫保基金、藥物臨床價值之間的平衡。”毛宗福說,首先要考慮的是醫保基金的可承受性,其次要綜合考慮藥品臨床綜合價值。最重要的是,調動醫生合理用藥的積極性,減輕醫保的壓力。
丁錦希認為,我國藥品質量需要繼續“補課”。應繼續推動仿制藥一致性評價,推動我國藥品質量提升,這樣才能與進口原研藥競爭,進一步降低藥費,提高醫保水平,更好地滿足人民群眾用上好藥的需求。(李紅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