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原黨組書記、主任青理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青理東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參加迷信活動;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進行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違規為他人職務提拔、任用及調動提供幫助;違反廉潔紀律,搞權色交易,違規收受禮金;違反工作紀律,違規干預插手工程項目,違規決定財政資金借貸;違反生活紀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涉嫌受賄犯罪;濫用職權造成國有資產重大損失,涉嫌濫用職權犯罪;家庭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特別巨大,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犯罪。
青理東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迷信風水,任人唯錢,“親”“清”不分,甘愿被“圍獵”,作風糜爛,道德敗壞,擔任縣委書記期間嚴重損害當地政治生態,表面兢兢業業、雷厲風行,實際違法亂紀、腐化墮落、謀取私利,辜負組織重托,嚴重損害黨的形象,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斂、不收手,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省紀委決定給予青理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終止其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青理東簡歷
青理東,男,漢族,1962年1月生,四川南充人,在職博士研究生學歷。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3年8月至1987年8月,南充縣糧食局工作;
1987年8月至1990年2月,南充縣團委工作;
1990年2月至1996年3月,南充市財政局企業科、預算科科長;
1996年3月至1999年8月,南充市財政收費管理局局長;
1999年8月至2001年9月,南充市高坪區委副書記;
2001年9月至2002年3月,南充市商業銀行籌備組副組長、代行長、行長;
2002年3月至2002年10月,巴中市委副秘書長;
2002年10月至2003年7月,巴中市委副秘書長、市委政研室主任;
2003年7月至2006年11月,南江縣委書記;
2006年11月至2008年11月,南江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08年11月至2008年12月,阿壩州委常委;
2008年12月至2009年3月,阿壩州委常委、汶川縣委書記;
2009年3月至2010年1月,阿壩州委常委、汶川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
2010年1月至2014年2月,阿壩州委常委、汶川縣委書記;
2014年2月至2016年11月,雅安市委副書記;
2016年11月——任四川省供銷合作社聯合社黨組書記、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