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日報-中國經濟網北京4月9日訊 (記者 佘穎)教育部近日發布《關于做好2019年重點高校招收農村和貧困地區學生工作的通知》,宣布今年我國將繼續實施針對貧困地區學生的國家專項計劃、地方專項計劃和高校專項計劃。國家專項計劃實施區域的貧困縣脫貧后2019年仍可繼續享受國家專項計劃政策。
根據要求,國家專項計劃定向招收貧困地區學生。招生學校為中央部門所屬高校和各省(區、市)所屬重點高校,實施區域為集中連片特殊困難縣、國家級扶貧開發重點縣以及新疆南疆四地州。報考學生須同時具備下列三項條件:(1)符合2019年統一高考報名條件;(2)本人具有實施區域當地連續3年以上戶籍,其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具有當地戶籍;(3)本人具有戶籍所在縣高中連續3年學籍并實際就讀。
在錄取條件方面,《通知》明確國家專項計劃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招生學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對于合并本科錄取批次的有關省份,國家專項計劃在本科批次前開始投檔錄取,錄取分數不低于本科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高校同批次內生源不足時,不得將未完成的專項計劃調整為普通計劃,應通過多次公開征集志愿方式錄取或調整至有合格生源的省份錄取。經征集志愿仍未完成的計劃,應適當降分錄取。
對地方專項計劃,《通知》也提出有關高校生源不足時,要采取多次公開征集志愿、適當降分錄取等措施,完成招生任務。
對高校專項計劃雖然沒有明確要求,但也提出,錄取分數原則上不低于有關高校普通類招生所在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要充分考慮實施區域基礎教育實際和農村學生特點,完善招生辦法,增加考生錄取機會。
專項計劃是貧困考生進入高校的重要渠道,北大、清華等高校都有自己的專項計劃。為確保錄取工作陽光透明,《通知》強調要各地各校要認真落實招生信息十公開要求,及時公開公示有關信息,接受考生、學校和社會的監督。地方各級招生考試機構和中學要及時將通過專項計劃報考資格審核的考生姓名、學籍學校、就讀學校、本人及父親或母親或法定監護人戶籍地等信息分別在省、市、縣招生考試機構網站和所在中學網站和班級公示。有關高校要及時將通過高校專項計劃報名資格審核的考生名單、入選資格考生名單、錄取標準和錄取結果等信息分別在學校招生網站和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公示。各地各校要完善舉報核查機制,及時處置各類信訪問題。
對專項計劃報名、考試、錄取過程中出現的違法違規行為,各地各校要嚴格按照有關法律規定嚴肅處理,依法依規追究當事人及相關人員責任;涉嫌犯罪的有關人員,移送司法機關追究法律責任。對偽造、變造、篡改、假冒戶籍學籍等虛假個人信息和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考生,均應當認定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作弊,取消專項計劃報名和錄取資格,同時由有關省級招生考試機構或教育行政部門取消其當年高考報名、考試和錄取資格,并視情節輕重給予暫停參加各類國家教育考試1-3年的處理。對公職人員違規違紀的,要依據相關規定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