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4月11日電據美國僑報網報道,日前,一名閩籍華裔男子從福州返美,抵達紐約機場后,卻因隨身行李中夾帶的鮮活海鮮而遭查處,并被開具刑事控罪法庭傳票。對此,律師提醒,攜帶生鮮魚肉以及未獲聯邦食品及藥品管理局(FDA)批準的食品入關,一旦被查出,輕則影響下次入境,重則可能留下刑事違法記錄,得不償失。
資料圖:紐約華埠海鮮市場出售的新鮮貝殼類海鮮。(圖片來源:美國《僑報》記者尹英姿攝)
華裔何先生多年前移民赴美,持有綠卡。近日,他從福州乘坐飛機返美,在紐約肯尼迪國際機場(JFK)下飛機后,推著行李準備出關,機場檢查人員從其行李箱中發現了一袋“可疑物品”,打開之后,竟發現是數十只鮮活蛤蜊。
紐約州環境保護廳的環保警察隨即罰沒整袋蛤蜊,并向何先生開具刑事控罪法庭傳票,要求其近日上庭。何先生表示,裝著蛤蜊的袋子,是返美前受朋友所托。當時,并未細問袋中物品,便隨便塞進隨身行李之中。雖然他仍如期入境美國,但卻惹上刑事控罪,身陷官非。
對此,律師吳圣洋表示,華裔民眾因不熟悉海關規定、在入境美國時遭查出生鮮和食物,而被開具刑事控罪傳票或現金罰款的情況,屢見不鮮。以何先生為例,雖然他是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但若被法官認定有罪,將留下刑事案底,可能影響未來入籍,也會在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CBP)或環境保護警察的系統中留下記錄,未來2年內,成為出入境檢查的“重點檢查對象”。
根據美國海關邊境保護局規定,當事人在入境美國時,必須遞交填寫好的“海關申報表”(Form 6059B),除了姓名、簽證、旅行記錄等基本信息之外,表中第11項有關是否攜帶“水果、蔬菜、植物、種子、食物、昆蟲、肉類、動物、野生物產品”的詢問項,必須如實填寫。
吳圣洋提醒,如果不但虛報還被查出攜帶生鮮魚肉等產品,又在檢查人員盤問時無法交代細節,執法人員有權開具罰單或刑事控罪傳票。同時,刑事控罪傳票的法庭程序少則2至3個月,多則耗時一年半,建議民眾過關時勿以身犯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