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人”發一篇推廣筆記只要10元,粉絲“達人”發一篇則要幾百元
【誠信建設萬里行】電商平臺虛假評價“毒瘤”咋清除
買化妝品、服飾等物品之前,上小紅書瀏覽一下“種草”筆記看看推薦和評價,已成了當前不少女性的購物習慣。然而,小紅書上的“種草”筆記可能并非來自真實用戶的“親測”,而是由專業寫手按照商家需求“編造”的。
《工人日報》記者近日采訪發現,一些專業的推廣團隊瞄準了小紅書平臺上“種草”筆記的“錢途”,通過筆記代寫代發、刷量點贊等方式給一些商家或品牌做推廣,干擾消費者的正常消費決策,并形成了一條灰色產業鏈。
對此,小紅書方面對記者表示,為了維護小紅書社區內容的真實性,小紅書社區已建立幾十人的反作弊團隊,形成了獨立于業務體系的誠信風控體系。今年1至3月,小紅書反作弊技術團隊處理涉及黑產賬號138萬個、作弊賬號38萬個、作弊筆記121萬篇。
代發筆記的賣家有不少
小紅書成立于2013年,最初只是一個網絡社區,用戶們在上面分享自己的海外購物經驗,后來慢慢發展成一個社交電商平臺。目前,小紅書產品主要有筆記內容和電商兩個模塊,不過用戶最熟悉的還是其內容模塊,即基于UGC(用戶原創內容)的“種草”筆記,涵蓋化妝護膚、服飾搭配、旅游攻略、美食測評等多個方面。
“種草”是指宣傳某種商品的優異品質以誘人購買的行為,最早流行于美妝論壇與社區,之后風靡各大社交平臺,成了新時代消費主義的一大象征。
在北京望京工作的王顏(化名)告訴記者,她最初是在小紅書上看美妝教程,后來不自覺買了不少被“種草”的化妝品。此后,她也會寫筆記推薦一些自己覺得比較好的化妝品。
通過閱讀他人真實的消費體驗,有利于更便捷地買到物美價廉的東西,這本是好事。但與此同時,一些專業的推廣團隊也紛紛瞄準了“種草”筆記的“錢途”,通過筆記代寫代發、刷量點贊、提升搜索排名等方式,給一些商家或品牌做推廣,干擾消費者的正常消費決策。
記者在某電商平臺搜索發現,代發小紅書筆記的賣家有不少。其中,“素人”發表一篇推廣筆記,直發只要10元,包收錄(在小紅書平臺上搜索可以搜到)則要50元。截至今天,一賣家已成交1730筆。其中有一買家評論稱:“晚上11點下單,賣家凌晨3點就發我了,特別迅速。寫的字數夠,內容也很真實,效果比較好?!边€有一買家評價稱:“賣家不錯,很懂小紅書的規則?!?/p>
一位軟文代發中介對記者表示:“筆記費用主要根據粉絲量定價,1萬至2萬粉絲的‘達人’,發一篇要幾百元,圖文并茂的貴一點,千元左右。 ”
筆記代寫涉嫌違法
記者檢索發現,除了小紅書之外,不少電商平臺都曾被媒體曝出過其平臺上的商家有虛假評價現象,且個別屢禁不止。
電子商務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對記者表示,作為互聯網“黑灰產業鏈”的一部分,虛假評價、刷單炒信等產業亂象一直存在,伴隨小紅書快速做大,社會上出現專業的小紅書筆記代寫機構并不奇怪。就像大的電商平臺刷單、微博水軍一樣,哪里有利益,哪里就能驅動他們。小紅書平臺所遭遇的只是整個行業里黑灰產的冰山一角,在行業里只要是大的平臺一直都面臨這個問題。
中國政法大學知識產權中心特約研究員趙占領對記者表示,從國內電商消費者的心理而言,沒有任何一種推薦或廣告比“個人體驗心得分享”更具說服力,一些專業推廣團隊就是看中了這一點進行牟利。但是,筆記代寫實際就是虛假評價,已涉嫌違法。根據《電子商務法》第十七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地披露商品或者服務信息,保障消費者的知情權和選擇權。電子商務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此外,按照《反不正當競爭法》的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銷售狀況、用戶評價刷單,不得做出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內容。刷量、虛假評價等行為也涉嫌不正當競爭?!壁w占領說。
另外,中國消費者協會律師團律師李斌對記者表示,根據《互聯網廣告管理暫行辦法》第三條的規定,筆記可以認定為互聯網廣告。委托發布廣告的商家是廣告主,發布賬號主體是廣告經營者及發布者,根據規定都需要對廣告的真實性負責。另外,互聯網廣告應當具有可識別性,包括在顯著位置標明“廣告”兩字,使得消費者能夠明辨其為廣告。違反后者,行政部門可進行最高10萬元的行政處罰。
如何清除虛假評價“毒瘤” ?
“虛假評價、刷單這種網絡失信行為非常惡劣,會對很多人造成不良影響。這種短視行為侵犯了廣大消費者的權益,也有損店家和平臺的信譽,必須予以遏制?!敝袊嗣翊髮W法學院教授劉俊海對記者說。
“從凈化電商環境,維護消費者權益方面來講,遏制代寫、刷量亂象已經刻不容緩。但代寫和刷量行為利益盤根錯節,無法憑借任何一方一己之力根除。需要電商平臺、消費者、監管部門的共同努力。”曹磊說。
曹磊認為,電商平臺對于行業“毒瘤”,既要明確態度、嚴厲打擊、刮骨療傷,對于刷量的商家要堅決予以處罰,嚴重者關店處理,更要多重并舉、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反作弊機制;消費者一旦發現賣家有刷量行為應向平臺和監管部門舉報;監管部門需要嚴格執法、加大處罰力度。
針對電商平臺責任,劉俊海具體指出,平臺搭建交易渠道、制定交易規則、掌握大數據,也在消費活動中收益,應該承擔社會責任。從小紅書自身完善平臺治理的角度來看,可以對社區規則與用戶注冊協議進行改進;對于在平臺上弄虛作假或“掛羊頭賣狗肉”從事廣告行為,均可以將其定為損害平臺商譽和商業模式的違約行為,或以侵權訴訟維權,或以違約之訴進行維權處理。
記者注意到,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今天發布的《網絡交易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第十五條規定,網絡交易經營者不得以虛構交易、編造用戶評價、刪除用戶不利評價等方式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對此,小紅書方面對記者表示,虛假評價、刷量作弊是其堅決打擊的違法行為,會堅持用技術+機制持續嚴格防范,同時,也會致力和同業一起推動主管部門建立反網絡作弊機構,專門打擊網絡黑產這顆行業“毒瘤”。(記者楊召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