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約評論員 鳳池(上海)
據(jù)媒體報道,近日,長沙某酒吧品牌部組長在微信工作群通知事情時,一名員工回復了個“OK”手勢的表情,結果被領導批“不懂規(guī)矩”。隨后,該領導在群里通知這名員工:“一會兒自己去找人士辦理離職手續(xù)。”該員工事后向記者表示,自己脾氣好忍住了,很多同事都覺得(領導做法)過分。
這不禁讓人聯(lián)想到前不久一起類似事件。一名員工在工作群回復領導時,用了一個“嗯”,被領導批評不懂微信禮儀,領導認為起碼要說“嗯嗯”。涉事員工在網(wǎng)上曝光此事,表達委屈。
表面上看,兩件事確有雷同之處,最根本的,就是網(wǎng)絡社交的禮儀問題。不可否認,網(wǎng)絡社交彌補了“線下”社交的諸多缺陷,不僅提高了溝通效率,也大大豐富了人們表達的形式。但另一方面,網(wǎng)絡社交也存在一些可能增加誤會的風險。而人們約定俗成的“網(wǎng)絡社交禮儀”,是在不斷變化中的,且在不同的群體里,演化進度不一樣,這也就造成了對同一事物,人們的解讀可能大相徑庭。比如,一些老人們喜歡用微笑或再見表情,在他們的解讀里,這兩個表情代表的只是其本身意義;但在年輕人這兒,這兩個早已不是本身意,反而具備了與之完全相反的內涵。
就以上兩個案例而言,回復一個“OK”手勢,或回一個“嗯”,在年輕員工看來,是最簡明扼要地向領導表示自己收到信息的信號;但在領導上司眼里,則成了吊兒郎當、冷漠敷衍的代名詞。坦率而言,這種信息發(fā)出方與接收方完全不同的理解,是人際交往中的正?,F(xiàn)象,而非網(wǎng)絡時代的特定產物。一方多點包容,另一方及時解釋清楚,是完全能夠消除這種認知誤差帶來的誤解的。
但兩件事還是有著本質區(qū)別?;貜汀班拧北慌膯T工,在網(wǎng)上“求安慰”時,遭遇了網(wǎng)友幾乎一邊倒的批評;回復“OK”手勢被開除的員工,則被很多人同情和支持。這種截然不同的待遇,說到底,是兩家公司的領導處理問題的方式不同造成的。雖然主基調都是批評,但前一家在批評后,還有教育和指導員的程序,向員工告知了改進措施;而后一家則是在指出問題后,簡單粗暴地讓員工離職走人。
所以,從根本上說,因回復“OK”手勢就被要求離職,已不僅是網(wǎng)絡社交禮儀的問題,而是事關員工切身利益的嚴肅問題。有必要問一句:企業(yè)真的可以如此任性地讓員工走人嗎?
2018年新修訂的《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guī)定,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guī)章制度的;(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第二十六條規(guī)定,當勞動者患病或非工傷原因,不能繼續(xù)從事工作也不能從事單位另外安排的工作等情況時,用人單位也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對于解除勞動合同的員工,應按照相關規(guī)定給予經(jīng)濟補償。
縱觀以上條文,均找不到“網(wǎng)絡社交中不懂規(guī)矩被辭退”的法律依據(jù)。涉事單位有必要出來說明,作出辭退決定,真的僅是因為工作群里一言不合的“率性之舉”,還是找借口辭退員工?如果是前者,無疑涉嫌侵犯了員工的合法權益,如果是后者,也不是公正透明之舉,需要拿出更實錘且有說服力的證據(jù),證明單位開除員工的合法性與合理性。
現(xiàn)代企業(yè)管理可以有自身特色,領導對員工也可以有一定的管理監(jiān)督權,但這種管理和權力都必須嚴格在法律法規(guī)框架內謹慎使用,而不是淪為管理者濫施權威、動輒對員工生殺予奪的道具和借口。否則,勞動者用腳投票,最后自食苦果的還是企業(y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