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趙建忠、穆懷國、張炳政、何炳榮提起公訴
中新社北京7月11日電(記者張素)中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1日發布消息稱,檢察機關依法分別對趙建忠、穆懷國、張炳政、何炳榮提起公訴。
原中央黨史研究室巡視員趙建忠(正局級)涉嫌受賄、貪污、利用影響力受賄一案,由北京市監察委員會調查終結后,經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交辦,由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建忠作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北京市海淀區副區長、分管教育工作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該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利用其擔任北京市海淀區副區長、分管教育工作的職務便利,騙取公共財物,數額巨大;離職后,利用其原擔任北京市海淀區副區長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貪污罪、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市政府辦公廳原副秘書長穆懷國(正局級)涉嫌貪污罪、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穆懷國作為國家工作人員,采取虛假報銷、公款購房等手段,侵吞公款,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其本人職權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天津房地產集團有限公司原副總經理張炳政(副局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由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依法向天津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天津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張炳政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利益,數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浙江省嘉興市委原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原書記何炳榮(副廳級)涉嫌受賄罪、濫用職權罪一案,經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臺州市人民檢察院向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臺州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指控:被告人何炳榮利用擔任桐鄉市副市長、嘉興市委常委、嘉興經濟技術開發區黨工委書記等職務上的便利,非法收受或索取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為他人謀取利益,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何炳榮徇私舞弊、濫用職權,致使公共財產、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情節特別嚴重,依法應當以濫用職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