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成都7月17日電(記者吳曉穎)四川省紀委監委16日發布通報稱,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吳欣榮嚴重違紀違法,被開除黨籍和公職。
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四川省紀委監委對四川產業振興發展投資基金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吳欣榮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吳欣榮理想信念喪失,工作上失職失策,造成不良影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大肆收受禮品、禮金,為他人在促成項目合作、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利益并收受巨額財物。
吳欣榮嚴重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四川省監委委務會議研究并報四川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吳欣榮開除黨籍處分;由四川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