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國家網信辦就《互聯網信息服務嚴重失信主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在以往有關規定的基礎上,征求意見稿提出網上造謠將被列入失信主體黑名單,失信者三年內將受到從事互聯網信息服務、網上行為、行業準入等方面的限制。
何種網絡失信行為會被“拉黑”?征求意見稿提出包括“因違反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相關法律法規,被網信部門單獨或會同有關部門處以關閉網站、吊銷相關業務許可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撤銷許可或者取消備案的行政處罰”等共計四種情形。
據征求意見稿,黑名單有效期一般為三年。但如果黑名單主體通過主動糾正失信行為、消除不良社會影響等方式修復信用,并按照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有關規定履行相關義務、向認定部門申請退出黑名單的,經同意可提前退出黑名單。
“新推出的征求意見稿借助‘聲譽機制’,通過將嚴重失信主體列入黑名單這樣一種懲戒形式,對互聯網信息服務的提供者和使用者形成約束,使其在網絡生活中主動遵守法律和道德的基本要求。”武漢大學網絡治理研究院副院長袁康說。
值得一提的是,本次征求意見稿不僅將蓄意編造假新聞、傳播違背社會公德的信息等行為納入網絡失信范疇,同時也明確了為此類違規行為提供技術、設備支持或其他服務的懲戒規定。
“征求意見稿是以往相關政策的具體化,將信用信息管理的范圍拓展到了網絡空間,是網絡治理手段的創新。”袁康說。
清華大學網絡空間國際治理基地副主任崔保國表示:“網絡空間良好秩序的形成,有賴于合情、合理、合法的規則制定。新的征求意見稿能幫助我們創造一個可以信任的互聯網環境。”
專家認為,此舉將加快我國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以往信用信息主要是在金融、司法等領域,征求意見稿將網絡生活中的嚴重失信行為也納入社會信用指標體系之中。通過對網絡失信行為的約束,可以實現失信懲戒和信用信息管理‘線上’與‘線下’的結合。”袁康說。
具體到執行層面,天津財經大學金融學院黨委委員、副教授劉久彪認為,目前網絡信息發布門檻較低、渠道多樣、匿名者居多,未來有關部門需要進一步關注具體實施細則,通過運用技術手段確保規定落到實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