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今年4至5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條意見。主要意見一是要求對父母離婚后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作出規(guī)定;二是細化有關性騷擾的規(guī)定。臧鐵偉說,經研究,發(fā)生在用人單位中性騷擾的主要表現之一是利用職權關系從事性騷擾,并且實施該行為不限于在工作場合。現在的法律草案對此已有體現。(記者羅沙、曹典)
關鍵詞:民法典 人格權 草案責任編輯:王迪
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發(fā)言人臧鐵偉介紹,今年4至5月,民法典人格權編草案二次審議稿在中國人大網全文公布,公開征求社會公眾意見,收到20031人提出的31936條意見。主要意見一是要求對父母離婚后變更未成年子女姓氏作出規(guī)定;二是細化有關性騷擾的規(guī)定。臧鐵偉說,經研究,發(fā)生在用人單位中性騷擾的主要表現之一是利用職權關系從事性騷擾,并且實施該行為不限于在工作場合。現在的法律草案對此已有體現。(記者羅沙、曹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