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因交通肇事罪被吊銷駕駛證,還在緩刑期內的他竟然還敢使用其弟弟的駕駛證上路,日前, 秦某某因涉嫌變造身份證件罪被新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批準逮捕。
2015年6月15日,秦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高陽縣人民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四年,同時其駕駛證被吊銷。2016年2月份,秦某某借用妻弟趙某某的駕駛證后,將趙某某的照片換成了自己的照片,其他內容未更改,就一直以趙某某的身份駕駛車輛,直至2019年3月12日被任丘市公安局查獲。
秦某某偽造、變造駕駛證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二百八十條之規定,偽造、變造、買賣居民身份證、護照、社會保障卡、駕駛證等依法可以用于證明身份的證件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并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新樂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對秦某某做出批準逮捕決定。(新樂市人民檢察院 張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