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南昌8月29日電(黃瑚記者王劍)《湘贛邊區域河長制合作協議》簽署儀式28日在江西省水利廳舉行。江西省河長辦專職副主任姚毅臣與湖南省水利廳副巡視員楊光鑫分別代表雙方簽署《協議》。
《湘贛邊區域河長制合作協議》明確,雙方建立跨省河流信息共享機制、協同管理機制、聯合巡查執法機制、跨省河流管護聯席會議制度、河流聯合保潔機制、水質聯合監測機制、流域生態環境事故協商處置機制、聯絡員制度等,將進一步加強湘贛邊區域跨省河流管理,構建省際河長協作機制,推動湘贛邊區域合作示范區建設戰略合作框架落地見效,實現流域聯防聯控。
根據上述《協議》,湘贛邊區域相鄰縣級河長辦應當不定期組織開展跨省河流的聯合巡查。如遇重大問題,可提請縣級或市級河長進行聯合巡查。嚴厲查處跨省河流的各類涉河違法行為,堅決打擊污染河流水體的違法犯罪行為,探索開展跨省河流涉河案件聯合執法及河流環境污染糾紛案件溯源協查。
此外,原則上雙方按照屬地原則開展跨省河流日常保潔工作,遇洪水過后、水葫蘆集中生長等情況時,雙方相鄰縣級河長辦應協商處置。
《湘贛邊區域河長制合作協議》要求對跨省河流,上游地區應加強重要河段、重點污染源企業及入河排污口的日常監測。當發生生態環境破壞或出現環境質量異常等情況、可能對轄區外造成不良影響時,事故發生地應第一時間將情況通報給被影響方,及時采取措施消除不良影響;受影響方積極協助處理。發生跨界水污染事故的,上游可邀請下游共同參與調查。
參加簽署儀式的還有兩省河長辦、水利廳規計處與涉及湘贛邊區域的九江、宜春、吉安、贛州、萍鄉和長沙、株洲、岳陽、郴州等9個設區市的河長辦負責同志。
中新網記者29日從江西省河長辦獲悉,近年來,該省全面推行河長制,深入實施湖長制,全省河湖水環境質量持續改善。截至2018年底,該省地表水斷面(點位)水質優良比例為90.7%,同比上升2.2個百分點;國家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區水質達標率為98.3%,比國家要求達標率高出7.3個百分點。(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