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原黨組書記、局長董金明(正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青海省人民檢察院交辦,由西寧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西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董金明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西寧市人民檢察院在起訴書中指控:2012年至2019年3月,被告人董金明利用其擔任青海省海北州委常委、門源縣委書記,青海湖景區保護利用管理局黨組書記、局長的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旅游景點開發和承包經營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