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吉林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吉林省委批準,吉林省紀委監委對吉林省人民檢察院原副檢察長謝茂田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謝茂田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借用企業和個人車輛;違反組織紀律,違反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制度,隱瞞不報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從事營利性活動;違反群眾紀律,違規向民營企業攤派費用,加重企業負擔;違反工作紀律,違規發包工程、違規挪用辦公經費、違規干預工程款結算。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以及利用職務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謝茂田身為黨員領導干部,政治上蛻變,理想信念泯滅,宗旨意識全無,對黨不忠誠不老實,對抗組織審查;長期與商人不當交往,官商勾結,“親清不分”,稱兄道弟,沆瀣一氣,自甘墮落為被“圍獵”對象;大搞權錢交易,亦官亦商,將權力作為攫取私利的工具;侵害群眾利益,影響黨群關系,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知止、不收斂、不收手,其行為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吉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吉林省委批準,決定給予謝茂田開除黨籍處分;由吉林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吉林省紀委監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