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7日電 針對疫苗安全問題,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政策法規司副司長吳利雅17日指出,要切實強化疫苗藥品監管執法,從源頭防范疫苗質量風險。要做到對疫苗生產企業檢查的高頻次和全覆蓋,還要處罰相關責任人,追責追刑到個人。要與相關部門聯合采取誠信懲戒措施,對違法者實行行業禁入。
17日,最高檢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全國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工作方案》,通報近年工作情況和專項行動主要內容、工作要求,并回答記者提問。
會上,被問在疫苗安全問題主要采取了哪些措施?吳利雅從三方面作了介紹。
一是加強《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宣傳貫徹工作。藥監局專門就《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的宣貫工作進行了部署,要求各地藥監部門充分認識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的重要意義,深入開展學習、宣傳和培訓工作,強化企業主體意識、監管部門責任意識、群眾權利意識和社會監督意識;加強配套制度和監管能力建設,切實做好《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實施的準備工作。
二是切實強化疫苗藥品監管執法,嚴厲打擊疫苗藥品領域違法行為。要牢固樹立問題導向,堅持風險理念,統籌運用檢查、檢驗、監測、投訴舉報等手段排查風險,從源頭防范疫苗質量風險。要做到對疫苗生產企業檢查的高頻次和全覆蓋,依法嚴查重處違法違規生產行為。同時,還要處罰相關責任人,追責追刑到個人。要與相關部門聯合采取誠信懲戒措施,對違法者實行行業禁入。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要求,要依職責強化儲存、運輸、配送以及預防接種中的疫苗質量監管,重點對冷鏈控制和流向追溯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是制定出臺配套制度。為督促指導各級藥品監管部門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疫苗管理法》,加強疫苗全流程、全生命周期監管,在保證疫苗質量安全的情況下,與有關部門配合加快相關配套制度文件的制修訂工作。落實疫苗生產安全責任和監管事權,建立職業化、專業化檢查員隊伍;落實疫苗預防接種異常反應報告制度,落實疫苗企業年度報告和信息公示制度,加強疫苗銷售配送管理,建設疫苗電子追溯體系;加大疫苗批簽發檢查檢驗力度,改革完善批簽發管理制度,推進省級藥品檢驗機構疫苗批簽發能力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