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湖北省紀委監委消息:經湖北省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湖北理工學院原黨委書記鄧新華違反政治紀律,與多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違規操辦壽宴;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說明問題,不如實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金,違規濫發津補貼。違反國家法律法規,違法建設私房;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在承接工程項目、支付工程款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索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涉嫌受賄罪;家庭財產、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差額巨大,對差額部分不能說明來源,涉嫌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鄧新華身為黨員領導干部,嚴重背離黨的宗旨,毫無黨性原則,對黨不忠誠不老實,以權謀私,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鄧新華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鄧新華簡歷
鄧新華,男,漢族,1964年7月出生,湖北黃州人,大學學歷,公共管理碩士,1983年8月參加工作,1983年5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99年1月至2003年12月,任蘄春縣委副書記、縣長;2003年12月至2006年9月,任英山縣委書記、縣人大常委會主任;2006年9月至2007年1月,任黃岡市政府副秘書長;2007年1月至2008年12月,任黃岡市政府副市長;2008年12月至2009年2月,任黃岡市委常委;2009年2月至2011年11月,任黃岡市委常委、宣傳部長;2011年11月至2017年4月,任黃石市委常委、市委秘書長;2017年4月,任湖北理工學院黨委書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