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湖北省紀委監委審查調查,湖北省檢察院原副巡視員張青背離初心使命,黨性原則缺失,身為司法工作人員,本應模范遵守憲法和法律,卻為官不廉、知法犯法。違反政治紀律,與行賄人串供堵口,對抗組織審查,違反國家法律,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者利用其本人職權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通過其他國家工作人員職務上的行為,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
張青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張青開除黨籍處分,取消其退休待遇;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