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社北京2月17日電(記者楊維漢、陳菲)記者17日從在京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委員長會議上獲悉,2月下旬召開的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將審議關于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
委員長會議提出這一議程有何考慮?對此,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工委發言人臧鐵偉在接受新華社記者專訪時介紹,2019年12月28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五次會議決定,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于2020年3月5日在北京召開。按照這一決定,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為大會的召開進行了一系列籌備準備工作。
近期以來,湖北省武漢等地陸續發生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的疫情。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高度重視,作出全面部署,提出明確要求,強調把疫情防控工作作為當前最重要的工作來抓,緊緊依靠人民群眾,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目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在取得積極成效。
當前遏制疫情蔓延、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處于關鍵時期,必須集中力量、全力以赴。全國人大代表近3000人,其中很多代表包括代表中三分之一的省市級和各方面的主要領導干部都奮戰在疫情防控工作第一線,正在各自工作崗位發揮重要作用。為了確保聚精會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堅持把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放在第一位,委員長會議經認真評估,認為有必要適當推遲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
我國憲法和有關法律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每年舉行一次,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之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已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召開時間,因此,推遲召開會議,也需要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決定。
基于上述考慮,常委會工作機構擬訂了關于推遲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17日召開的委員長會議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六次會議2月24日在北京舉行,其中一項議程是審議委員長會議關于提請審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推遲召開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同時,全國人大常委會正在為積極修改與疫情防控相關的法律做好各項準備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