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四川省紀委監委消息:日前,經四川省委批準,省紀委監委對巴中市政府原副市長、南江縣委原書記劉凱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劉凱理想信念喪失,毫無黨性原則,為掩蓋其嚴重違紀違法問題,與他人串供,隱匿轉移財產,對抗組織審查;違反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管理和服務對象安排的宴請和旅游;違背組織原則,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在職務晉升、工作調動和錄用方面提供幫助并收受財物,破壞黨的選人用人制度;違規從事營利活動,將公權力淪為謀取個人私利的工具,甘于被“圍獵”,大肆收錢斂財,違規收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禮品、禮金;違規干預和插手公共財政資金分配。
劉凱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工作紀律,構成職務違法并涉嫌受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四川省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并報省委批準,決定給予劉凱開除黨籍處分;由省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免去其第四屆巴中市委委員職務;終止其四川省第十一次黨代會代表、巴中市第四次黨代會代表資格;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劉凱簡歷
劉凱,男,漢族,1964年1月生,四川通江人,省委黨校大學學歷。1980年9月參加工作,1987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
1980年9月至1993年11月,在通江縣委辦公室工作;
1993年11月至1994年8月,任通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信息科副科長;
1994年8月至1996年3月,任通江縣委辦公室副主任;
1996年3月至1999年5月,任通江縣廣納區委書記;
1999年5月至2000年1月,任通江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0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通江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
2002年12月至2003年2月,任通江縣委常委;
2003年2月至2003年6月,任通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03年6月至2004年4月,任通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諾水河風景名勝區管理處黨委書記、主任;
2004年4月至2006年11月,任通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06年11月至2009年1月,任南江縣委常委、縣政府副縣長;
2009年1月至2009年3月,任南江縣委副書記;
2009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南江縣委副書記、縣長;
2011年10月至2016年12月,任南江縣委書記;
2016年12月至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黨組成員、南江縣委書記;
2017年1月,任巴中市政府副市長、南江縣委書記。